孫思佳(常州市2020年詐欺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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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佳2020年11月因犯詐欺罪被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三萬元。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孫思佳2019年10月因犯詐欺罪被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0年11月因犯詐欺罪被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3萬元。
孫思佳
2020年7月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孫思佳
2020年10月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孫思佳
2020年10月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起訴書

人物事件

孫思佳詐欺一審刑事判決書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411刑初537號
一、撤銷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2019)蘇0404刑初678號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孫思佳宣告緩刑一年的判決。
被告人孫思佳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加原判刑罰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繳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三萬元(已繳納三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孫思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781084.51元,予以發還被害人
審判長萬小剛
孫思佳
2019年10月孫思佳詐欺一審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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