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心平(育新學校教務處原副主任)

孫心平(育新學校教務處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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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心平,1962年生,1991年從河南省商丘縣一個鄉村教師到青海省第四勞改支隊育新學校工作,1996年至案發在青海省東川監獄工作,歷任五中隊指導員、管教科副科長、育新學校教務處副主任、刑罰執行教育科科長(副調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心平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4日
  • 職業:青海省東川監獄刑罰執行教育科科長
  • 出生地:河南省商丘市
  • 學歷:大學文化
違法違紀,法院宣判,

違法違紀

孫心平在服刑者眼中是一位“講義氣”的獄警,因為他是一個給錢就辦事的人:減刑、假釋、調換工種……他無視監規,將手機拿給服刑人員與家人商議向其行賄事宜。
孫心平
孫心平
2013年3月2日早上,青海省西寧市檢察院反瀆局辦公室的電話響起:“我向你們舉報,青海省東川監獄刑罰執行科科長孫心平利用職務之便為服刑人員唐某、梅某等服刑人員徇私舞弊減刑、收受賄賂……”
該線索涉及監獄這一敏感機構,必須慎重對待。反瀆局局長虞建禾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大家一致認為雖然是匿名舉報,但是舉報對象明確,涉及問題事實明確具體,可信度較大。
辦案幹警著手調查後發現,從2008年至2013年間,來自11個省份的17筆匯款匯入孫心平的多個銀行賬戶,金額從2000元至3萬元不等。孫心平心安理得地接受著來自省外的匯款,殊不知法網已向他張開,11月11日,孫心平因涉嫌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除了收受錢財外,他還將應該上繳司法機關的部分罰金據為己有。2013年12月,孫心平給服刑人員段某的妻子打電話,說段某尚有30萬元的罰金刑未執行,如不繳納罰金會影響段某的最後一次減刑。為此,段某的兒子從河南省駐馬店市給孫心平工商銀行賬戶匯入5萬元用以繳納罰金。孫心平收到此款後將其中2萬元交給西寧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其餘3萬元被孫心平裝入了自己的口袋。

法院宣判

2015年2月1日,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法院對孫心平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孫心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款38.84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多名罪犯予以減刑、假釋,其行為已構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利用職務之便,將罪犯家屬上繳的罰金據為己有,構成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41萬餘元贓款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孫心平不服該判決,抗訴至青海省黃南州中級法院,2015年4月9日,該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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