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英(律師)

孫國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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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英律師,女,1973年4月出生,中國民主同盟盟員,遼寧大學本科畢業,學士學位。現執業於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現任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民盟法律委員會委員。

孫國英律師執業以來,十分注重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結合,通過擔任各種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國英 
  • 所在單位: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 
  • 性別:女
  • 單位所在地:市府大路290號摩根凱利大廈A座902-905室 
  • 職業:律師
擅長領域,人物經歷,社會兼職,學術著作,代理案例,

擅長領域

刑事辯護、契約法、國家賠償。

人物經歷

2008年代理的一起強姦殺人案,被告人孫某雙被錦州中院第一次被判處死刑,經過無罪辯護後,在第四次審理後錦州中院宣判被告人孫某雙無罪。此無罪案2010年在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節目、《檢察風雲》雜誌、《南方都市報》、《華商晨報》中都進行了報導。
2016年在一起搶劫放火焚屍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後,發現案件重大疑點並非被告人王某龍所為,然後多次與公訴人溝通無果,在法檢兩單位多次協調下,鐵嶺市檢察院又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將被告人王某龍無罪釋放。
2017年撫順望花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開發商及多名被告人的強制拆遷行為被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和毀壞財物犯罪的案件,作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許某武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後法院宣判此案的多名被告人包括許某武無罪。

社會兼職

民盟遼寧省委法制委員會委員;
遼寧省訴訟法學會理事;
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

學術著作

論文《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下的民生保障》遼寧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09年學術年會評為一等獎。
論文《淺談誘因致死案件中的法律適用》被評為遼寧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2009年會優秀論文三等獎。

代理案例

孫某雙強姦殺人案無罪案;
王某龍搶劫放火案無罪案、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和國家賠償決定書;
許某武破壞生產經營、故意毀壞財物案無罪案;
於某某濫用職權、受賄一審刑事案;
孔某某、張某某受賄、行賄一案一審刑事案;
張某某詐欺案二審刑事案;
高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案;
馮某故意傷害一審刑事案;
被告人汪某明八人詐欺罪一審刑事案;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與張某一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二審刑事案;
孟某某搶劫一審刑事案;
何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一審刑事案;
苗某、王某某妨害公務罪一審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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