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吳縣教育體育局

孫吳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吳縣教育體育局
  •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黑河市孫吳縣東風街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調整,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與指導;制定全縣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規劃、組織、指導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縣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學生資助和教育扶貧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導中國小民族團結教育。
(七)負責全縣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師德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認定國中以下教師資格和骨幹教師評選、培養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中國小教師培訓和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工作。
(八)負責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義務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宣傳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穩定工作。
(十)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學會工作。
(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加強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領導,組織指導城鎮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反腐倡廉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指導、檢查全縣各校德育、體育、美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組織學生參加全省、全市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飲食衛生工作實施監管。
(十四)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五)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制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優秀運動隊伍、體育專業學校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涉外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國家體育合作與交流,特別是中俄雙邊體育合作與交流。
(二十)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和國語推廣。
(二十一)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組織指導法治宣傳教育和落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孫 成 縣教育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於佩新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張志遠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王 慶 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領導講話等有關文字的綜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領導批示的催辦、落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及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機關保衛、衛生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教育體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系統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學校黨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黨委檔案的起草、督辦、黨群部門的綜合協調、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的師德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幹部、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選拔、交流、獎懲、人事任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老科協工作。
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制定直屬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擬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執行;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教育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決算及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管理國家和省下撥的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統籌管理教育捐資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助學金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教師隊伍綜合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獎勵工作;編制畢業生需求計畫;負責全縣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國中及國中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和縣級骨幹教師評選工作;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和市級以上骨幹教師推薦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隊伍現狀和師資需求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教育職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和國語推廣。
(三)教育股。承擔義務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負責規範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民辦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選用國家課程教材;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組織中國小校長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和高中的學籍管理,國小畢業、國中結業、畢業及高中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國中的畢業證驗印、發放工作。
負責擬定並執行全縣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民辦幼兒教育的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幼兒教育的政策;指導幼兒教育的均衡發展,規範辦園行為,指導、檢查幼兒教育的德育、業務、安全工作;加強幼師隊伍建設,組織培訓各類幼稚園長、教師。
管理和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組織學生參加全省、全市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飲食衛生工作實施監管。
負責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縣級體育競賽制度;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承擔組織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工作;主辦全縣運動會。
負責教育的督導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組織實施對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評估、評價、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負責督導檢查規範各級各類學校辦學行為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學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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