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光駿

孫光駿

孫光駿,男,1960年4月出生,漢族,湖北應城人,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文化,博士學位。曾任湖北省武漢市委委員,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9年3月,孫光駿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光駿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應城
  • 出生日期:1960年4月
  •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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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0年01月——1982年08月,湖北省應城縣第一國小教師;
1982年08月——1986年06月,華中師範大學外語系學習
1986年06月——1989年08月,湖北省應城市第一中學教師;
1989年08月——1992年04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學習
1992年04月——2001年04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正科級檢察員(其間:1997年9月,審查批捕處副處長;1996年8月——1998年12月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在職學習)
2001年04月——2002年07月,掛任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其間:2002年2月,明確為正處級);
2002年07月——2002年10月,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2年10月——2002年12月,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武漢市漢陽區政法委副書記、漢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6年11月——2007年01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7年01月——2015年01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5年01月——2016年01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2016年01月——2016年03月,武漢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
2016年03月——2017年01月,武漢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7年01月——2019年03月,武漢市委委員,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任免信息

2019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批准免去孫光駿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9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光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據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湖北省委批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光駿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孫光駿違反政治紀律,安排親友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房產、股票等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謀利、縱容家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以案謀私;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孫光駿身為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不為人民為“老闆”,甘於被“圍獵”,利用司法權,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學術著作

參與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自由裁量權”課題研究。潛心研究、專著頗豐。其《檢察之魂》(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傳作品“金鼎”獎圖書類一等獎)還在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主要代表作有《論我國刑事訴訟程式的完善與人權保護》(獲第四屆全國檢察年會論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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