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卷三一一“裴氏子”條引《錄異記》:天水彭郡裴氏子,鹹通中,於東閬學孤林法。淫其親表婦女,事發系獄。每日供其飲食,悉是孤林法神為致之。獄吏怪而謂其神日:“神既靈異,何不為免此刑?”神日:“受吾法者,只可全身遠害,方便濟人。既違戒誓,豈但王法,神亦不容也。今之殷勤,以酬香火之功。”競笞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