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境

季境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專職從事科研工作。研究方向:民商法、金融法

作為學者,潛心砥礪學術、精研法理,主持、主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3項;省部級課題5項;出版專著1部;主編著作2部。在國家核心期刊、CSSCI刊物發表論文30餘篇,多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研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業務指導等權威機構轉載。

作為一名曾從事過法官、律師實務的學者,擅長以案明法,積極研究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司法實務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讓法學研究更具生命力。2008年成功代理招商證券與王某證券欺詐案,對證券業影響深遠(見上海證監局(2009)年第六期《證券信息監管通報》)。據此案所悟,撰寫《社會學解釋方法在司法裁決中的運用》,刊發於《中國法律》;後進一步發表《在民事裁判中運用法治思維》,被《新華文摘》全文轉發。

2012年參與代理富匯創投基金公司等與泰瑞製藥企業估值調整協定效力一案,在國內尚無明確立法規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已判決認定該類契約無效的情況下,通過對相關理論的精心研究與運用,獲得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有效裁決,此案被業內稱為“中國對賭第一案”。在此案所做大量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撰寫《“對賭協定”的認識誤區修正與法律適用》,刊發於《人民司法》,此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又撰寫《私募股權投資中股權價格調整條款法律問題探究》,刊發於《法學雜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季境
  • 主要成就:成功代理中國對賭協定有效第一案
  • 學術代表作:私募股權投資中股權價格調整條款法律問題研究
主要學術成果
一、論文(學術)類:
1、《物權變動立法模式在我國的修正及其完善》,載《法律適用》2015年第5期;
2、《私募股權投資中股權價格調整條款法律問題研究》,載《法學雜誌》2014年第4期;
3、《“對賭協定”的認識誤區修正與法律適用》,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10期;此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法學文摘》2014年第3期全文轉載;
4、《在民事裁判中運用法治思維》,載《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10月;此文被《新華文摘》2014年第1期全文轉載;
5、《“一物二租”救濟機制的理論詮釋》,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此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2年第4期全文轉載
6、《有擔保債權在公司重整程式中的限制》,載《法學雜誌》2012年第4期
7、《社會學解釋方法在司法裁決中的運用》,載《中國法律》2012年第4期
8、《債權轉讓中撤銷權行使問題探析》,載《人民法院報》理論版,2012年6月13日
9、《占有之債權保護路徑思考》,載《法律適用》2012年第3期
10、《占有在現代財產中的地位申明》,載《河北法學》2012年第4期
11、《占有制度溯源與現代民法之借鑑》,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10期
二、課題類:
1、2014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迴避保密管理以及外國青年基金項目管理立法問題研究》,主持人
2、、2011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科學研究法律制度基本價值研究》,主研人
3、2010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低碳技術創新、轉移與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主研人
三、著作類(獨著):
1、《論民法上的占有》,中國檢察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
2、《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理論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待發)
四、論文(評論)類:
1、《網際網路改造下的傳統法律體系》,載《法制日報》2015年4月28日
2、《法制思維下的網路商業秩序》,載《法制日報》2015年4月20日
3、《再陷“會所門”的故宮,法律邊界幾何》載於《法制日報》2011-5-16
4、《“達文西家具事件能否觸痛監管的神經》載於《法制日報》2011-7-26
5、《救贖產品質量,懲罰及時勝於懲罰嚴厲》載於《法制日報》2012-1-9
6、《治理社會管理權力腐敗需要完善公眾參與》載於《法制日報》2012-2-1
7、《一次有待觀察和實踐的“聯網”》載於《法制日報》2012-2-25
8、《化解誤機糾紛需要對規則的尊重》載於《法制日報》2012-7-17
五、實務類:
承辦在國內有影響力的案件主要有
1、王某訴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欺詐賠償糾紛案。此案刊登於上海證監局(2009)年第六期《證券信息監管通報》,在證券機構對管理制度影響深遠。
2、2012年參與代理富匯創投基金公司與泰瑞製藥企業估值調整協定效力一案。在國內尚無明確立法規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具認定無效判決的情況下,通過對相關理論的精心研究與運用,獲得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有效裁決(2014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056號),此案被業內稱為“中國對賭第一案”。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即法發〔2014〕7號文,明確提出要“審慎認定企業估值調整協定、股份轉換協定等新類型契約的效力,避免簡單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認定契約無效”。
3、成功代理沈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金帝選廠礦山開採契約糾紛案。歷時5年,最終取得最高法院勝訴判決,該案被收錄於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第六卷。
六、參與立法活動:
2014年5月15日,由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舉辦的“VCPE對賭效力最新判例解析及立法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證監會等相關單位領導以及國內主要VCPE基金經理總計100餘人參會。季境應邀作大會主題發言並接受人民日報、中國證券報、中國經濟周刊、證券市場周刊、新浪財經、經濟網、證券時報、中國基金報等國內主要財經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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