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孟連縣蓮花路7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專家基層工作站等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監督企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公務員考務工作。
2.與縣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孟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業務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專家諮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人社領域的行業扶貧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縣人社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視窗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承擔擬訂全縣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縣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的方針政策。協助縣委組織部(縣公務員局)做好全縣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面試考務組織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考試的面試考務工作;指導事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面試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
(二)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科技興鄉貢獻獎”人才。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考試的方針政策。協助縣委組織部(縣公務員局)做好全縣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筆試考務工作。承擔公務員筆試考務組織實施,合成考生個人信息與筆試成績;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筆試考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及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並辦理和制發相關合格證書。組織實施人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三支一扶”大學生計畫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負責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股。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全縣企業職工提前(延遲)退休初核與上報工作;承擔縣本級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縣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擔指導全縣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五)社會保障綜合管理股。參與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就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實施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指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落實職業分類政策和職業技能標準。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組織實施,開展職業資格(工種)技能鑑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督導制度的開展、落實,指導和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牽頭負責“滇滬合作”培訓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勞務派遣機構的行政審批;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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