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根達

孟根達,內蒙古包頭人。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之子。

2019年10月18日,鄂倫春自治旗法院以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對孟根達來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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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孟根達17歲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烏盟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畢業後進入卓資縣公安局工作。
2004年,孟根達來在包頭市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任科員,此後一路升為網監大隊大隊長(副科級),昆都侖區檢察院紀檢組長(正科級),副檢察長等。
2018年9月,孟根達來調任包頭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副縣級檢查員。

個人生活

孟根達是孟建偉(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次子,母親是劉麗萍(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10月30日,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孟根達來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審查起訴

2019年4月15日,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孟根達來移送審查起訴。

官方刊文

2019年6月,內蒙古紀委監委刊發《“傘“上之“傘”孟建偉》中披露,孟建偉默許家人利用自己職權影響力貪贓枉法,與社會涉黑涉惡人員交往,插手干預有關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敗。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12日訊息,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對內蒙古包頭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原副縣級檢查員孟根達來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9年10月18日,鄂倫春自治旗法院以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對孟根達來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稱,孟根達來利用其父親孟建偉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孫某、曹某、王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200餘萬元。其間,被告人孟根達來違反國家槍枝、彈藥管理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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