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環境保護局

孟州市環境保護局是政府部門,位於孟州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州市環境保護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孟州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組織制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並負責實施;對全縣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並負責落實。
(三)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指導全縣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黃河灘)防治工作;組織制訂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市、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核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持證單位的環評工作。
(八)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一)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有關輻射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二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科室職責: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黨群、組織、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管理、行政表彰工作。負責全局黨的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負責紀檢監察、共青團、婦聯、工會、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材料、公文處理、印章、機要保密、檔案、文印、調研報告、政務信息、地方志及年鑑編寫、計畫生育、公務接待及會務組織、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局機關房產、辦公設施、通訊器材、車輛等國有資產,並組織安排其調整、維護、維修和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內部門預算管理;組織擬訂環保業務經費計畫;協調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審計工作,協調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承擔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法制宣教科
科室職責:歸口管理政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核與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指導、協調環保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事項;指導、協調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環境普法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方面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網上諮詢投訴、電話諮詢投訴的受理和處理工作。
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報刊征訂工作;組織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企業環境行為等級評定和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幹部崗位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
3、總量計畫科
科室職責:擬定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並負責規劃實施的調度和監督。參與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重點區域開發等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的審查;負責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各類環保專項資金申請、報批、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項目對外爭取資金;負責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考核全市總量減排情況;負責排污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行政事項服務科
科室職責: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農業、林業、水利、旅遊等行業除外);負責提出工業、社會服務、交通運輸、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等類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組織所管理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核查和竣工環保驗收,提出驗收審批意見。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牽頭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及環保“三同時”驗收審批;2.排污費的減、免、緩審批;3.排污單位拆除、閒置、關閉及改變防治設施審批;4.向大氣(水體)排放污染物許可;5.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5、污染控制科
科室職責: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水體、大氣、城區土地、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實施全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劃定全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區;組織制定全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按照環境質量目標和環境功能區目標要求,對超標排污或超總量排污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組織實施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審查或預審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配合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做好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參與使用工業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的審定;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參與擬定全市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名錄;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危險廢物跨行政區轉移,負責協調辦理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承擔核與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與應急具體工作,協助省市辦理涉放射源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補償金收取和河流水源補充工作。
6、科技生態科
科室職責: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執行;擬訂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與管理規劃,並監督執行;提出新建和調整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審批建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旅遊)開發利用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旅遊)開發利用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審批意見;負責提出所管理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核查和竣工環保驗收審批意見;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建設示範區的創建工作。
組織擬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土壤(包括耕地、林地、濕地等)污染防治的規劃、規範及土壤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修復、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全市生態農業建設。
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實用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孟州市環境監察大隊
科室職責: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市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污水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孟州市環境監測站
科室職責:負責全市環境監測信息及環境統計數據的收集、匯總、審核和管理;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綜合評價,編寫全市環境監測年鑑、年報和質量報告書;組織開展對全市大氣、噪聲、水、固體廢棄物等各種環境要素進行監測;負責市區城市空氣品質日報及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污染源水質自動監測儀器比對監測,並將監測數據收集、分析、儲存和整理,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負責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負責本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仲裁監測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東黃河大道020
孟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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