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稅收思想

孟子稅收思想是指在稅收思想上主張省刑罰、薄賦斂。 “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時,用之以禮,財不可勝用也” (《孟子·盡心上》)。“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認為“薄稅斂”既能富民,又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在稅收制度上,孟子主張單一的農業稅。“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不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

孟子主張薄斂,因而反對多重徵稅。“有布縷之徵,粟米之徵,力役之徵。君子用其一,緩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孟子·盡心下》)。孟子稅收思想繼承孔子而來,但是更具體,接觸面更廣,他在稅收中的“仁政”觀點對後世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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