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軍事管制法,孟加拉人民共和國1982年3月至1986年11月的最高法律。1982年3月24日由孟加拉國武裝部隊總司令海珊·穆罕默德·艾爾沙德中將頒布施行。軍管法公告宣布,因國家經濟生活瀕於崩潰,文官政府腐敗無能,執政黨人爭權奪利,玩忽職守,為國家最高利益及國家安全利益,必須實行軍法管制。艾爾沙德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式就任軍法管制執行長,且全權統帥、指揮國家一切武裝力量。可以隨時任命國家總統。總統必須遵照軍法管制執行長的意志,行使被賦予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