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臨空經濟區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辦法》是孝感市為保證臨空經濟區建設工程質量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臨空經濟區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
- 第三章: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臨空經濟區建設工程質量,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和湖北省法規及孝感市有關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參與臨空經濟區項目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即臨空區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辦法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做到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實現“國際視野,國內一流,華中品牌,兩型名片”的建設目標。
第三條 建設指揮部、 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明確的質量管理目標,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管理崗位責任制,嚴格控制影響工程質量的“人、材料、機械、方法和環境”等因素,對建設活動全過程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第四條 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工程監理單位協助建設指揮部進行項目管理工作。在質量管理上,接受臨空區的委託,對各施工單位所進行的施工活動實施全過程、全員的質量控制、造價控制、工期控制和施工現場管理。
第五條 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要按各自職責對其所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把質量管理職責落實到人,自覺接受孝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的監督。
第六條 參與項目建設的各相關單位制定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質量管理等檔案,應報建設指揮部備案。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七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湖北省及孝感市有關質量管理的法規和標準。
第八條 嚴格按建設程式辦事,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工程開工前辦理有關規劃、施工許可和工程建設有關審批手續,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為順利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創造有利條件。
第九條 確立項目質量管理責任制度,明確每個項目質量管理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充分發揮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單位的作用,強化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條 建設管理局在質量管理上,主要負責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方案審查,設計變更,新技術的套用;參加分部分項工程(包括隱蔽工程)的驗收,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負責與市建設局、市質監站、市安監站、臨空區規劃分局的聯繫工作,督促檢查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實行無現場簽證的管理制度。確因特殊情況且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內容和工程量變化的,可以現場簽證。現場簽證必須由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建設單位同市審計局、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現場核實,確認並實行“五簽字”,逾期補簽的無效。
工程的變更須執行逐級報批制度。凡因施工條件、施工技術限制引起的工程變更,如工程造價不受影響,工程變更須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確認後實施;因設計達不到使用要求或設計本身的缺陷引起的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增減額度在10000元至100000元的工程變更須經建設指揮部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嚴格執行“四到位”“五簽字”。涉及工程的重大變更,必須報管委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實施。重要材料選定,也須經建設指揮部領導審批後方能確定。
第十二條 堅持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業績顯著、信譽良好的符合本項目要求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主要材料、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堅持選擇優質的材料設備;堅持材料層層審批制度,實行規範化、標準化施工;堅持工程資料編制、蒐集、整理歸檔與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第三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由臨空區管委會公開招標擇優選定,並委託其對本項目工程的施工監理,按監理契約和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有關法規及建設指揮部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監理規劃。監理規劃的內容應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式、方法和措施,並具有可操作性。根據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和設計檔案、技術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詳細可行的監理實施細則,開展監理工作。
第十四條 履行監理契約時,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與所監理的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監理機構。其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契約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工程進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必須保證滿足工程質量管理需要。
第十五條 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等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並把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 熟悉設計檔案,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事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避免施工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
第十七條 及時分發施工圖紙,參加設計技術諮詢和施工圖紙會審,總監理工程師簽認設計交底或圖紙會審的會議紀要。
第十八條 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第十九條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設計和規範要求對承建單位報送計量及往來函件進行檢查和答覆,對符合要求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計量或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
第二十條 檢查承包單位各類人員的崗位證書及試驗檢測、進場機械、設備檢定證書。
第二十一條 在工作期間隨時對施工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抽查。
第二十二條 總監理工程師在單位工程開工前,應按有關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的內容,對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施工質量綜合水平評審考核制度,並做出檢查結論。
第二十三條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
第二十四條 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造成質量事故時,應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達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整改完畢並經監理工程師複查,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停工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應事先向建設指揮部報告審批。
第二十五條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工程款支付申請,並報建設指揮部審批。
第二十六條 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指揮部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第二十七條 監理工程師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規定,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各種材料、設備的檢查驗收,驗收合格者,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對有質量缺陷或不合格、未按檢測制度檢測的材料、設備,一律不得進入現場使用。
第二十八條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及施工契約,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九條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指揮部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 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規定,做好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向建設指揮部提交《監理月報》。
第三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依據委託監理契約約定的監理工作的時間、範圍和內容開展工作,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嚴格控制工程工期,確保三者的獨立與統一。
第三十二條 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指揮部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施工單位進行修復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予以簽認。
第四章 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三十三條 設計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法規;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 的方針,做到“適用、經濟、美觀,安全”,實現“設計一流”“兩型要求”的目標。
第三十四條 認真做好設計準備工作。熟識項目可研報告、初設方案,領會臨空經濟區的建設意圖;掌握設計任務書和設計契約;蒐集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各種資料。
第三十五條 一般建設項目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為解決建設項目的總體部署等重大問題,在初步設計之前應進行總體規劃設計,並經管委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 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式,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編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施工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工程建設,為施工服務,參加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的工程竣工驗收,做好與設計有關的全部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檔案、資料的清理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原始資料,落實自檢、互檢和專檢職責等相關制度。設計原始資料必須符合規範、規程的規定,及時編錄、核對、整理,不得遺失或任意塗改。設計單位也要及時徵詢施工中和使用後對設計質量的意見,建立工程設計質量檔案,進行分析研究,不斷改進工作,提高設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