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

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孝感市從事牲畜屠宰管理、生產及肉品銷售的企事業單位和經營商戶共同發起並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質的行業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
  • 協會宗旨: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 業務範圍:宣傳、推廣本行業的新技術
  • 性質:非贏利性質的行業組織
協會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的各項政策。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
3、加強行業交流,促進信息溝通,增進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4、維護會員自身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企業與政府良好的溝通與交流渠道。

業務範圍

1、宣傳中央及省市領導機關制訂和頒發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2、協調和推動孝感市生豬屠宰及肉品銷售市場場的改革和發展,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及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3、宣傳、推廣本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採取相應的措施和手段,進行諮詢和信息服務。
4、建立行業內部的資料庫和信息網,為行業的發展、政府的決策提供有效的參考資料。
5、協助行業行政管理及執法部門開展相關證件及法規的監督檢查。
6、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7、制訂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的活動計畫,組織開展行業的聯誼會、交流會、研討會等。
8、開展對外交流,組織協會會員到行業發展先進的地方和企業參觀考察,學習取經。
9、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10、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及有益於協會發展的其它活。

協會章程

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協會。
是孝感市從事牲畜屠宰管理、生產及肉品銷售的企事業單位和經營商戶共同發起並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質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的各項政策。
2、遵紀守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
3、加強行業交流,促進信息溝通,增進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4、維護會員自身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企業與政府良好的溝通與交流渠道。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孝感市商務局和登記管理單位孝感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孝感市文化路宇輝星城1603室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宣傳中央及省市領導機關制訂和頒發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2、協調和推動孝感市生豬屠宰及肉品銷售市場場的改革和發展,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及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3、宣傳、推廣本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採取相應的措施和手段,進行諮詢和信息服務。
4、建立行業內部的資料庫和信息網,為行業的發展、政府的決策提供有效的參考資料。
5、協助行業行政管理及執法部門開展相關證件及法規的監督檢查。
6、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7、制訂孝感市牲畜屠宰肉品行業的活動計畫,組織開展行業的聯誼會、交流會、研討會等。
8、開展對外交流,組織協會會員到行業發展先進的地方和企業參觀考察,學習取經。
9、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10、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及有益於協會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包括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履行相關義務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接受會員證年檢。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建議。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協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願退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舉行有關的各種活動和交流。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大會代表半數以上人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主要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十)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
(二)在協會業務或管理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和民政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須經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人選。
(五)提名秘書長及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年度工作計畫和報告。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任。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設立常務副會長,在特殊情況時行使會長職權,副會長協助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以及專職人員薪酬和福利,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需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經費及國家投資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本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聘任的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的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和對本人的協定規定執行。當協會經濟困難時,自願無償為協會工作或會員單位派員到協會工作,免給待遇,這種無私奉獻,協會予以提倡、表彰。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協會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會。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需在業務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2011年6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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