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區民政局

孝感市孝南區民政局

孝感市孝南區民政局,是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主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0年12月,被評為“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孝南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孝感市孝南區交通大道212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部門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精減退職老職工的救助和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加強對孝南區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四)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擬定地名管理標準,承擔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場、街、開發區)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社會工作規劃,指導全區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全區農村福利院規劃建設和規範管理工作。
(七)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負責收養登記、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與服務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收養、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定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規劃,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孝南區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史志、信訪工作。負責綜合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協調業務股室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安全生產、計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負責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工作,對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和社會工作規劃,負責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
(三)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股)。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精減退職老職工的救助,監督指導全區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孝南區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承辦婚姻登記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指導婚姻登記事業單位規範化建設。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綠色殯葬和生態公墓建設。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公墓單位的建設、管理。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開展社區建設工作和創建模範社區居委會活動。組織指導鄉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擬定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標準。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六)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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