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及住房保障制度,組織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專項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和運營管理工作。承擔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級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管理及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和棚戶區改造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和市場分析,及時發布市場信息。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行業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誠信管理體系。參與對孝感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規劃、建設條件等進行審查。核准孝感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屋交易和房屋買賣契約的備案登記、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工作。
(五)監督管理物業服務活動,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物業從業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情況。
(六)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登記測繪成果和白蟻防治行業管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統一規範孝感城市規劃區房地產和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市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指導全市建築勞務工作。
(八)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海綿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供水、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全市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及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承擔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二)負責孝感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住建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按照建管分離的原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給排水和燃氣管網建設,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管理和雨污分流、污水治理、污水管網維修改造、黑臭水體治理、燃氣管理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綜治、調研、政務值班和重要檔案起草等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做好全市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徵收綜合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孝感城區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調處工作。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年度房屋徵收計畫與補償計畫。承擔孝感城區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的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指導及監督檢查。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補償安置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住房保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住房分配貨幣化、保障性住房資金使用、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標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並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負責執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專戶專儲管理和補償安置資金的計畫、審核和劃轉等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評估工作。負責已徵收房屋產權證明的處理。負責安置房的管理。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和棚戶區改造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房地產業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和房地產市場方面的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及監督與管理,提供房地產市場發展動態和相關信息。監督管理房地產中介行業。參與對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規劃、建設條件等進行審查。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房屋交易、房屋買賣契約備案登記和用於房屋登記的測繪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做好全市房地產專業人員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承擔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信用評價。組織開展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受理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投訴。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七)城市建設科。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海綿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城區供水、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建設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工作。做好城區市政工程基礎建設項目策劃、竣工驗收和工程預決算的監管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市城市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企業參與市外及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八)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做好村鎮建設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危房改造等相關工作。開展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做好傳統村落(民居)、歷史文化名鎮(村)、旅遊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九)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定額與造價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孝感城區建設市場。負責建築業企業及中介組織的資質(格)指導和監管工作。
(十)科技勘察設計科。做好全市科技和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技術開發利用和成果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全市勘察設計、岩土工程施工、室內外裝飾設計、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設計質量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做好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科技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計畫財務審計科。擬訂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和物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資產管理。
(十二)行政審批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精神文明、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孝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4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孝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孝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程培毅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