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學院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孝感學院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我校科技經費管理,規範科技經費的使用,保證學校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積極參與科技活動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學院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 地點:孝感學院
  • 類型:科技經費管理辦法
  • 開支範圍:學術論文版面費等
具體內容,其他備註,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科技經費管理,規範科技經費的使用,保證學校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積極參與科技活動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科技經費包括
1、縱向項目經費:主要指以孝感學院名義承擔的國家、省(部)、廳(市)發展計畫、科學基金等項目經費。
2、橫向項目經費:主要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委託科研項目所撥的經費和開展科技服務所獲得的經費等。
3、學校自籌經費:學校專項劃撥的項目配套費、科研啟動費和校級科研項目經費等。
4、科技成果轉讓費:通過轉讓職務科技成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所獲得的經費等。
第三條學校對以我校名義爭取到的國家級、省(部)級、地(廳)級資助的縱向項目,經中期檢查,符合計畫任務書進度要求的,按實際到賬經費分別以1∶2、1∶1、1∶0.4比例給予配套。以我校名義爭取到的地(廳)級及以上級別無經費資助的縱向項目,學校對每個項目按同類項目配套經費的60%(每項最高不超過1萬元)給予資助。對以我校名義爭取到的各類橫向項目,項目結題後,按實際到賬經費的1:0.2比例給予配套。相似研究內容的項目,學校不重複資助,按其最高資助經費給予資助。校立項目,獲得上級立項後,校內資助經費納入配套經費限額。
第四條根據實際到賬經費,學校配套經費次年單獨列入預算。
第二章 科技經費的管理
第五條各類科技項目,其經費全額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賬號,接受學校統一管理。科技經費專款專用,不得任意擴大使用範圍或挪用。在外爭取的科技經費到賬以後,由校財務處會同科技與研究生工作處核准項目研究經費和使用額度,並登記立賬,實行按項立戶,並轉單通知科技處,由科技處分類、編號、造冊,列出扣支項目,向項目負責人發放《孝感學院科技經費本》,經費本由項目負責人保管使用,每次報銷均憑《孝感學院科技經費本》開支。經費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開支或超支。
第六條科技經費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管理辦法和學校財務管理規定,編制和合理使用經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科技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科技處負責項目契約管理、經費分配,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經費預算,審查項目決算。財務處負責經費的日常管理和報銷事項。審計處負責對經費的使用情況、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第八條科技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制度和本辦法。各類科技項目經費須按有關規定用於項目研究,保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三章 科技經費的開支
第九條科技經費指科技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
1、科技業務費:分析測試費、差旅費、圖書資料費、版面費、印刷費、文獻檢索費、會務費、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等。
2、實驗材料費: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3、儀器設備費: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製費。
4、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實驗室條件所進行的改造和修理等費用。
5、協作費:協作承擔項目的外單位開展研究的經費。指根據協定應支付給外單位的協作費,沒有簽訂協定的不得支付。
6、項目組織實施費:包括專家諮詢費、勞務酬金、部門發展基金等。
7、管理費:學校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
8、特支費:用於課題有關的公關、接待用餐、外計程車、禮品、專家酬金、培訓進修、電話費、上網費等有關學術方面需要的開支。
第十條科技經費支出嚴格按照項目經費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各類項目的管理費、成果轉讓費的提取和勞務酬金分類進行:各類項目管理費:學校按項目實際到賬總經費(含配套經費)的10%提取各類項目管理經費。各類項目勞務酬金:縱向項目按總經費的10%控制支出,橫向項目按總經費的20%控制支出。科技成果轉讓費:70%的比例用於一次性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剩餘30%作為學校科技發展基金。
第十二條學校配套經費開支範圍如下:
1、固定資產購置費(國資處登記)
2、學術論文版面費
3、專利申請費、著作出版費
4、實驗室改裝費(國資處驗收)
第四章 科技經費的使用與審批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和相關項目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經費。
第十四條在外爭取的科技經費,由科技處登記蓋章,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學校自籌科技經費(包括學校配套經費)的使用由科技處負責審批,科技經費審批額度按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科技經費報銷內容應規範填寫,報銷封面的“經費項目”欄必須寫明項目申請書中承諾的支出類別(如:科研業務費、儀器設備費等),“經費用途”欄具體寫明用途。
第五章 科技經費的決算
第十六條 科技項目按計畫完成後,應在兩個月內做好經費結算工作,填寫經費決算報表,經科技處、財務處審核後報送項目下達單位。

其他備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學校原有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教學研究項目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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