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方正科

清代特設的科舉科目,為制科之一。是據漢代孝廉、賢良方正科目,取其意而命名。雍正元年(1723), 詔直省各府、州、縣、衛,薦舉孝廉方正之士,賜六品章服,以備召用。隨後浙江、直隸、福建、廣西各薦舉二人, 用為知縣;年五十五以上者用為知州。以後每遇皇帝即位,即薦舉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薦舉後須赴禮部驗看考試,於太和殿門內試以時務策、箋、奏各一。道光年間,改在保和殿考試,取中以後分別以知縣、直隸州州同、州判、佐雜等官及教職用。

清特設的制科之一。依漢代“孝廉”、“賢良方正”合為一科。雍正元年(1723),詔直省每府州縣衛各舉孝廉方正,賜六品服備用,並規定以後每逢皇帝即位即薦舉一次。乾隆五年(1740),定薦舉後赴禮部驗看考試,授以知縣等官。道光間改於保和殿考試。此科歷朝薦舉頗多冒濫,晚清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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