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蘭奚

又作“闌遺”、“欄遺”等。元代對逃亡無主認領的驅口和牲畜的稱呼。《元典章》卷五十六:“中統五年八月,欽奉聖旨條畫內一款,該諸處應有孛蘭奚人口、頭匹等,從各路府司收拾……如十日以外,作孛蘭奚收系。”元世祖時,中央設“諸路孛蘭奚總管府”,成宗時改為“闌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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