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立期間

存立期間是大陸法民法上的概念。法人自成立時起至終止時止依法持續地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期間。根據不同國家民法的規定,某些法人於設立時需註冊登記存立期間。例如中國法律中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須在企業章程登記中註明的合營期限即屬此類。

例如中國法律中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須在企業章程登記中註明的合營期限即屬此類。凡法人設立時規定有存立期間者,其期限屆滿將導致法人資格消滅,但按照各國民法規定,此類法人在存立期間屆滿前通常可依法延長該期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