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支付能力稽核是稽核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能否及時、足額地保證存款人隨時取款的需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存款支付能力稽核,主要看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存款戶內是否按規定保持了適度的存款餘額以及現金業務庫存數額。此外,還應該檢查金融機構內部是否建立了嚴格的控制存款餘額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單位存款是否執行誰的錢進誰的賬的原則。
有無在季末、年末將應人賬的款項不及時入賬,應支付的款項不支付或弄虛作假將存款劃人聯行在途資金等情況; 單位提取存款是否控制在規定的金額內,有無透支超過規定金額或先支後收,造成銀行墊付資金的情況; 有無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執行了規定的罰款制度; 是否按月核對內、外賬的有關科目,及時準確向單位傳送,收回“存款對賬單”,是否搞清 “未達賬項” 的原因,以防止發生差錯。通過以金融機構存款支付能力的檢查,可以促進金融機構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維護存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