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心理學(心理學術語)

存在心理學(心理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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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心理學(existential psychology), 一譯“存在主義心理學”。心理學流派。以存在主義為理論基礎,探討人的現實存在價值、自由選擇、實現本身、自我的心理學理論和研究方法。20世紀30年代產生於瑞士,以賓斯萬格、M.鮑斯的存在(主義)分析派為代表。後法國、德國、荷蘭等國亦有研究。40年代後美國心理學家R.R.梅將其引人美國,開創美國本土存在心理學,使之成為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在心理學
  • 別名:存在主義心理學
20世紀30年代產生於瑞士,以賓斯萬格、鮑斯的存在(主義)分析派為代表,後留傳到法國、德國、荷蘭等地。他們均直接受到歐洲存在主義哲學思潮的影響,並屬於西方心理學第二勢力精神分析學派的範疇。羅洛-梅把歐洲存在心理學引入美國,開創了美國本土存在心理學,並成為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一個新分支,亦稱存在-人本主義心理學取向。主要探討人的現時存在價值、自由選擇、實現本真自我的心理學理論和治療方法。主要特點:以探討人的存在及人生意義為主題;以存在主義為哲學基礎;以存在本體論(存在分析論、焦慮論、愛與意志論)、存在人格倫與存在心理學為治療為主要內容;以現象學為主要方法。布根塔爾的存在分析心理學進一步把美國存在心理學系統化與理論化,認為“最真實的存在主義是人本主義,最合理的人本主義是存在的”,把心理學看做是研究人的主觀性的科學,指出主我居於心理學中的首位。存在心理學仍有較大的影響。它突出心理學的人學性質,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自我實現與自由選擇是有價值的,但並非擺脫西方個人本位主義、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的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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