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原則

存在原則是美國塞爾提出的一條指稱原則。意指凡是指稱的對象都一定存在著。認為這是一條眾所公認的指稱原則。這裡的“存在”( to exist)一詞沒有時問性,既可以指過去的存在,也可以指現在和未來的存在。這條原則曾引起一些爭論。以“金山並不存在”為例,這個命題既然把金山看作一個限定摹狀詞的指稱,它就應當是存在著的。

可是,這個命題卻否認它的存在,這就自相矛盾。為了解決這個矛盾,英國羅素提出他的摹狀詞理論。塞爾不贊同羅素的觀點,而主張把虛構人物的存在和真實人物的存在區別開。存在原則在下述范嗣內有效:在關於現實世界的言談中,我們只能指稱實際存在著的事物,而在關於虛構世界的言談中,我們能夠指稱在虛構巾存在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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