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內含亦稱“存在假定”。傳統邏輯認為,性質命題的主項和謂項既不能是一個空類,也不能是一個全類,而是指稱由實際存在的個體所組成的一個非空非全的類。所有與性質命題相關的推理都只有在預先假定存在內含的基礎上才是有效的。如果除去存在內含,與性質命題相關的許多邏輯理論將不再有效。
如,當允許使用空類後,素材相同的A和E之間的反對關係不再成立,I和0之間的下反對關係也將無效,全稱命題與同質的特稱命題之間的差等關係也不再成立,限量換位和連續的換質位也將變為無效。不過,即使允許使用空類和全類,對當關係中的矛盾關係仍然成立。針對性質命題的存在內含問題所採取的不同策略,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傳統邏輯不大注重全稱命題和特稱命題在主項斷定上的區別,認為從全稱命題推出特稱命題是很自然的事情,這隱含著我們已不自覺地將傳統邏輯的對象局限於現實世界,局限於客觀存在著的事物。雖然現代邏輯在對象上突破了傳統邏輯的局限,不僅處理現實世界的對象,而且涉及可能世界的對象,但傳統邏輯處理性質命題及其推理的方式仍有其合理性,與常識、直觀比較合拍,也比較實用,因而仍然具有理論價值和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