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防軍,男,漢族。
2013年6月24日,因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防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原廣州車管所副所長
人物介紹,投案自首,法院審理,減輕處罰,
人物介紹
孔防軍,男,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孔防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送款項人民幣8萬元及價值34萬餘元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13年6月24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孔防軍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孔防軍有期徒刑六年。
投案自首
2012年7月23日,孔防軍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投案並交代了其罪行,同日該局對孔防軍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並對孔防軍採取強制措施。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2008年1月至2012年間,被告人孔防軍利用其擔任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負責分管車輛技術檢驗業務和車輛牌證管理業務的職務便利,放鬆對廣州市人禾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日常經營及違規使用舊檢測系統的監管,期間先後多次收受該司負責人黃集洪賄送的人民幣8萬元及價值34萬餘元的菸酒、蟲草、燕窩、家具等物。
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孔防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送款項人民幣8萬元及價值34萬餘元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根據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以及被告人孔防軍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決定對其減輕處罰。
白雲法院最終對該案判決如下:被告人孔防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孔防軍退繳的款項人民幣4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