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聰明訴和雲蘭等不當得利糾紛案

孔聰明訴和雲蘭等不當得利糾紛案

孔聰明訴和雲蘭等不當得利糾紛案是2014年06月09日在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聰明訴和雲蘭等不當得利糾紛案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06月09日
  • 審理法院: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審理程式:二審
案由,案例,

案由

不當得利糾紛。

案例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晉市法民終字第169號
抗訴人(原審被告)孔聰明。
委託代理人張佐緒,山西亞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抗訴人(原審原告)和雲蘭。
原審被告和秋菊。
抗訴人孔聰明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澤州縣人民法院(2013)澤法民初字第8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抗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抗訴人孔聰明及其委託代理人張佐緒到庭參加訴訟,被抗訴人和雲蘭、原審被告和秋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澤州縣人民法院(2013)澤法民初字第886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澤州縣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案件受理費880元,退還抗訴人孔聰明。
審判長馬晉
代理審判員郭淑娟
代理審判員郭永會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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