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華(杭州市餘杭區政協黨組成員、原副主席)

2017年10月9日,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和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紀委監委對杭州市餘杭區政協黨組成員、原副主席孔祥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調)查。
經查,孔祥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承攬保險業務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孔祥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孔祥華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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