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琇之罪小兒案,此案發生於南齊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琇之罪小兒案
- 出處:《南齊書·良政·孔琇之傳》《南史·孔靖傳附孫琇之傳》
- 發生年代:南齊
- 涉及人物:孔琇之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南齊時,孔琇之任吳縣令。縣裡有個小孩子年方十歲,偷割了鄰居家的一束稻子,孔繡之將他抓來送到監獄治罪。有人勸諫,孔琇之說:“這孩子十歲就能偷東西了,長大以後還有什麼不敢做的!”縣裡人都感到震驚。
案件分析
中國古代刑罰原則,一直有“矜老憐幼”的原則。一般講十歲以下幼童不負或不完全負刑事責任。孔琇之為“懲惡”,不顧法律限制,將小孩子治罪,史家卻將其列入“良政傳”,並說明“魏晉為吏,稍與漢乖,苛猛之風雖衰,而仁愛之情亦減”。此案可見,“苛猛之風”亦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