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法律思想研究

孔子法律思想研究

《孔子法律思想研究》是現代喬偉楊鶴皋編著的一部哲學著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孔子法律思想研究
  • 作者:喬偉、楊鶴皋
  • 出版時間:1986年2月
  • 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
  • 類別:哲學
  • 創作年代:現代
  • 統一書號:CN : 6099.20  
  • 字數:23.9萬字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了喬偉、孔慶明、葉孝信等25位作者所寫的有關孔子法律思想的論文20篇,其中既有對孔子法律思想本身的研究,也有對孔子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比較研究。
在“試論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一文中,作者指出,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應該是禮而不是仁。作者認為,孔子的“仁”主要是倫理的範疇,可說是種種美德和善行的總稱。而與仁比較,禮的涵義則豐富得多。禮是一種觀念、準則,用來評判人們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正當,時政的某種設施是否得體等。作為倫理範疇的仁,只有感化之功,而無約束之力。在孔子的一生中,他一貫重視禮對於治國製法的根本指導意義,主張居上者率身以禮為準則,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而反對在刑政方面實行濫殺。
在“柏拉圖與孔-子-.~治法律思想比較研究”一文中,作者對正義論與仁學、知識治國與道德治國、以法制國與以德去刑等內容進行橫向比較研究。作者認為,柏拉吼主張從道德的角度來挽救世道人心,但柏拉圖追隨蘇格拉底,把道德問題看作是一個知識問題。孔子雖然同柏拉圖一樣,從道德的要求來匡世救民,但孔子不把道德看作一種知識,而把道德看作一種情感。在孔子看宋,道德問題不是一個外在的邏輯判斷問題,而是一個內,L、的道德直覺問題。柏拉圖極力推崇法律,認為法律生活是人類“黃金時代”的生活,法律是理性的命令,並認為法律可以給人帶來幸福,使人們保持友好的關係。而孔子的法律思想正好同柏拉圖相反,孔子不僅不重視法律,而且還明確提出用道德取消法律,即以德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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