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鹽委員鹽務管理機構。設於江蘇儀所。專司子鹽出江事宜。在黃泥灘、鐵鷂子二處,每日請桅封兼同儀所大使協理掣驗,嚴查夾帶、透漏鹽斤。清雍正十年(1732)由二員分查,乾隆九年(1744)始改為一員,十九年歸儀所大使兼管。後改票法,不另設委員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