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縣國土資源局

縣級國土部門的工作職責。子長縣位於延安市北部。縣國土資源局為科級行政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長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災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二)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批鎮土地利用規劃好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處重大產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事項。
(四)負責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監督管理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等級發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管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承擔報省、市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地價管理;審查申報土地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項目和省、市、縣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和礦產資源儲備量工作;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年檢和礦產開發統計年報工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九)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礦泉水開採。
(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檢查國家各個等級的測量標誌;負責才會活動的等級和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地方鐵路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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