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語言

子語言

為了適應複雜的本體描述,W3C組織的WOWG把OWL定義成三個不同的子語言,即OWL Lite、OWL DL和OWL Full,而每個子語言使能實現這些不兼容需求的不同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語言
  • 外文名:sub-language
  • 子語言:OWL Lite、OWL DL和OWL Full
  • 作用:子語言能實現不同方面的不兼容
  • 系統:計算機
  • 套用學科:計算機原理
OWL概述,子語言,OWL Full,OWL DL,OWL Lite,子語言之間的關係,

OWL概述

OWL是W3C於2004年推出的用於描述網路本體的語言標準,位於W3C本體語言結構的最上層。W3C從2000年相繼推出了OIL、DAML+OIL、RDFS等網路本體語言。OWL是在DAML+OIL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2004年2月10日,OWL正式成為被W3C推薦的標準網路本體語言。
OWL是為了在WWW上發布和共享本體而提供的語義描述語言。本體之所以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主要的原因在於它能夠提供明確定義的辭彙表,描述概念和概念之間的關係,使得使用者之間達成對概念含義的共同理解。而對同一概念的語義共享和共同理解是構建語義網的關鍵。
OWL作為RDF(S)的擴展,是在DAML+OIL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目的是提供更多的原語以支持更加豐富的語義表達,並更好地支持理解。
RDF模型的核心是用主語、謂語和賓語三元組來描述資源問的二元關係。通過RDF(S)可以表示一些簡單的本體,描述某些主體知識,包括子類和子屬性關係、屬性的定義域和值域約束以及類的實例等。但用作一般的本體表示語言時,RDF(S)的表達能力顯得太弱,還缺少如下一些特徵:①對於局部值域的屬性定義:RDF(S)中通過rdfs:range定義了屬性的值域,該值域是全局性的,無法說明該屬性套用於某些具體的類時具有的特殊值域限制。②類、屬性、個體的等價性:RDF(S)中無法聲明兩個或多個類、屬性和個體是等價的還是不等價的。③不相交類的定義:在RDF(S)中只能聲明子類關係,如男人和女人都是人的子類,但無法聲明這兩個類是不相交的。④類的布爾結合定義:通過類並、交和補的聲明實現對某些類的結合,從而構建新類,如定義人類為男人和女人這兩個類的並。⑤基數約束:對某屬性值可能或必須的取值範圍進行約束,如說明一個人有雙親(包括兩個人),一門課至少有一名教師等。⑥關於屬性特性的描述:聲明屬性的某些特性,如傳遞性、函式性、對稱性,以及聲明一個屬性是另一個屬性的逆屬性等。
正因為RDF(S)具有上述一些缺陷,因此需要一種比其描述能力更為豐富的本體語言,同時要求該語言權衡表達能力和有效的推理支持,既能支持合理有效的推理,又能對本體知識充分描述。OWL通過提供附加的辭彙集,具有比XML、RDF和RDFS更好的機器可理解性。

子語言

OWL Full

完整的語言是OWL Full,並使用全部OWL語言基元,還允許這些基元隨意地與RDFRDFS相互結合。通過互相套用語言基元,允許改變預定義基元的意思。支持需要在沒有計算保證的、語法自由的RDF上進行最大限度表達的用戶。允許本體在預定義的辭彙表上增添新辭彙,從而任意推理軟體均不能支持OWL Full的所有特徵。
OWL Full的優點是在語法和語義上與RDF完全向上兼容——任意合法的RDF文檔也是合法的OWL Full文檔;任意有效的RDF/RDFS結論也是有效的OWL Full結論。OWL Full的缺點是該語言如此有力以致很難判定,使得其不能(更不用說有效)完成推理支持。

OWL DL

OWL DL是OWL Full的子語言,是為了重新獲得計算效率,對OWL和RDF使用的構造函式的方式進行限制,確保該語言符合研究良好的DL。它支持需要在推理系統上進行最大限度表達的用戶,這裡的推理系統能夠保證計算完備性和可判定性。OWL DL包括OWL語言的全部約束,但卻也可置於特定的約束條件下。
OWL DL的優點是允許有效的推理支持。OWL DL的缺點是與RDF弱全兼容——在某些方式上對RDF文檔進行擴展和限制後才是合法的OWL DL文檔;每個合法的OWL DL仍是合法的RDF文檔。

OWL Lite

OWL Lite進一步把OWL DL約束限制到語言構造函式的子集,不包括枚舉類、不相交聲明和隨意的基數,用於提供給只需要一個分類層次和簡單屬性約束的用戶。OWL-Lite的優點是既容易掌握又容易實現。OWL Lite的缺點是具有受限的表現力。

子語言之間的關係

OWL DL增添部分約束,並和OWL Lite共享辭彙表。OWL DL引入類型分割機制,即類不能是屬性或個體,屬性也不能是類或個體;並要求屬性是對象屬性或數據類型屬性,其中對象屬性是兩個類實例間的關係,而數據類型屬性是RDF數據符號、XML數據類型和類實例之間的關係。
與OWL DL和OWL Full相比,OWL Lite僅使用OWL語言的部分特徵,並且進行適當的約束限制。類只能根據已命名的父類進行定義,而且只能使用特定類型的類約束。類之間的等價關係以及子類關係只能在已命名的類上進行聲明,不能適合於任意的類表達式。OWL Lite只允許屬性限制套用於命名類,對基數的概念也有限制。
實際上,OWL Lite和OWL DL特別相似且都是可判定的,而OWL Full是不可判定的,但是OWL Full可提供最大的表現力和RDF沒有計算保證的自由語法,例如支持把類當做個體。
OWL的三種子語言之間是嚴格的向上兼容理念,其關係分別是:每個合法的OWL Lite都是合法的OWL DL;每個合法的OWL DL都是合法的OWLFull;每個有效的OWL Lite結論都是有效的OWL DL結論;每個有效的OWL DL結論都是有效的OWL Full結論。
這三種子語言與RDF的關係主要是:OWL Full可以看成是RDF的擴展;OWL Lite和OWL DL可以看成是RDF的約束化擴展;所有的OWL文檔(Lite、DL和Full)都是RDF文檔;所有的RDF文檔都是OWL Full文檔;只有某些RDF文檔是合法的OWL Lite和OWL DL文檔。
用戶在選擇使用哪種子語言時的主要依據是:選擇OWL Lite還是OWL DL主要取決於用戶需要整個語言在多大程度上給出了約束的可表達性;選擇OWL DL還是OWL Full主要取決於用戶在多大程度上需要RDF的元模型機制,例如定義類型的類型以及為類型賦予屬性;在使用OWL Full而不是OWL DL時,推理的支持是不可預測的,因為目前還沒有完全實現OWL Full。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