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子洲縣消防大隊
主要職責
一、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二、 建設工程設計消防備案
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出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擔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檔案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三、 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備案
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