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詔

子匿父母等罪勿坐詔,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

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書·宣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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