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被蒸案

嬰兒被蒸案

2013年11月15日,丹東市安民鎮發生一起極為殘忍的兇殺案:母親身中數刀,被剖腹,不足兩個月的女嬰被扔在鐵鍋中燙傷。案發後35分鐘,丹東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他是女嬰姑姑的前夫,這個平日裡少言寡語的男人為何會對這對母女下手,至今仍是個謎。

基本介紹

  • 名稱:嬰兒被蒸案
  • 地點:遼寧丹東安民鎮
  • 時間:2013.11.15
  • 傷亡情況:1死1傷
  • 宣判日期:2014年8月11日
  • 核准案件時間:2014年12月8日
  • 刑罰:兇手終審被判處死刑
  • 兇手伏法時間:2014年12月8日
案件背景,案發過程,

案件背景

11月15日,丹東市安民鎮發生一起極為殘忍的兇殺案:母親身中數刀,被剖腹,不足兩個月的女嬰被扔在鐵鍋中燙傷。

案發過程

26歲父親精神受打擊 神情恍惚
“別提了,太殘忍了,聽說是姐夫把小舅子媳婦殺了,還要把不到兩個月的嬰兒放到鍋里蒸。”談起這樁兇殺案,就連常年往返于丹東市區和安民鎮之間的返程車司機也有所耳聞,小鎮上的居民更是無人不曉。
在一家賣店老闆的指引下,北國網、遼瀋晚報記者來到案發現場。這是一戶普通的農家院,在門口,死者家屬已經搭起了靈堂。
院子裡還留有案發時死者留下的一灘灘血跡。為保護現場,死者的房屋已被警方用封條封住,女嬰的三姥爺隔著窗望向屋內,“他就是在這個屋裡把孩子抱走的。”而屋子裡的炕頭上,還放著奶瓶。
今年26歲的宮兆仁是死者的丈夫、受傷女嬰的父親,突如其來的打擊讓這個年輕的頂樑柱一度精神崩潰,現在的他目光呆滯,神情恍惚。
他的叔叔宮本立代其接受了採訪。宮本立說,宮兆仁自幼父母雙亡,跟姐姐和繼母在一起生活,長期以來,依靠其他親屬的幫助度日。
成年之後,宮兆仁在親屬的介紹下來到一家建築公司打工,每個月大概能掙到2000元左右,在安民鎮工作的日子裡,他結識了妻子徐曉麗。
兇手殺人後 又騎摩托帶走女嬰
“15號中午的時候,我聽到隔壁有人喊救命,就趕緊出去喊人。”宮兆仁的鄰居孫先友說,隨後,幾名附近的村民聽到訊息後,相繼前來支援,但現場的情況讓他們不敢上前。“當時我們在門外,他在裡面騎在死者的身上,地上全是血,他看到我們就威脅說,誰敢過來就弄死誰!”在現場目睹這一場景的大哥說,兇手用刀將死者……刀口從喉嚨下方開始……緊接著,兇手進屋將女嬰抱走,“當時他的鞋都掉了,把孩子夾在兩腿中間,騎機車逃走了。”
讓死者親屬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們再次見到孩子時,孩子已經被嚴重燙傷,生命垂危。
警方35分鐘破案 女嬰險被蒸熟
當日11時34分,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安民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安民鎮金安村宮家屯組殺人了。
警方表示,在事發現場,發現一名女性躺在院內地上,身邊都是血跡,已沒有呼吸。隨後,警方根據現場走訪情況,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孫傳軍,並立即將情況向上級匯報。同時刑偵、治安精幹警力前往支援,全力搜捕。
12時左右,民警王元海、崔忠波等人在一個家具廠院內發現嫌疑人孫傳軍正騎機車逃離,立即驅車追趕。
12時09分,追至浪東公路北安民村路口處,與迎面趕來的分局刑警隊民警會合,兩輛警車共同將孫傳軍所騎的機車別到路邊草地里,民警王元海、張吉濤、輔警紀漢文等衝上前將孫傳軍撲倒後,制服抓獲。從接到報警到抓獲犯罪嫌疑人,僅用了35分鐘。
經警方現場勘查,在徐曉麗被害現場發現疑似作案工具菜刀和老式剃刀各一把。
初步審查後,犯罪嫌疑人孫傳軍交代,15日中午11時20分許,他到金安村宮家屯組宮兆仁家持刀將徐曉麗殺死後,將其不到兩個月大的嬰兒抱走,隨後騎機車來到其父親家中,見家中沒人,他便將嬰兒放在盛有半鍋水大鍋里,放上篦子,蓋上鍋蓋,又搬來一塊大石頭壓在鍋蓋上後,開始點火燒水,試圖以此方式了結嬰兒的性命。
當孫傳軍到父親家附近的家具廠要稀釋油漆用的稀料時,其父回家,聽到廚房有嬰兒哭聲,將奄奄一息的嬰兒從鍋中救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殺人動機等正在進一步核查當中,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審和終審判決結果
案發一年多過後 兇手終於伏法
殺人蒸嬰兇手一審被判死刑,案發一年多後就地正法
直至2014年8月11日,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傳軍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傳軍僅因懷疑被害人徐曉莉挑撥其夫妻關係竟起意殺人,事先準備作案工具,用菜刀猛砍徐曉麗的要害部位致其無任何生命體徵後,又用剃刀剖開其胸腹部,並將其心臟挖出後棄於雞窩,又用水蒸煮不足兩個月的嬰兒致其重傷,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和罪行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非常大,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且應當從嚴懲處。雖是初犯,鑒於孫傳軍殺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至極,不足以從輕處罰。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對這起極端殘忍的殺人案作出以下判決:被告人孫傳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和剃刀一把予以沒收。宣判後,孫傳軍提出抗訴。2014年12月8日,法院作出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由遼寧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在2015年6月對孫傳軍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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