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教育局

嫩江縣教育局

嫩江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

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全縣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教育局
  • 地點:嫩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內部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擬訂全縣教育發展戰略,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治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四)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初、中等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統籌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的教育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管理縣本級教育事業經費、教育援助和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撥款的籌集、撥付;監督貫徹“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全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工會和群團組織工作。統籌規劃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委對縣管幹部進行管理、考核;負責對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獎懲和老幹部工作。
(七)負責全縣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和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的推薦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全縣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校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體育衛生、國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九)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管理、指導大中專招生、自學考試;制定中國小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業技術教育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安置工作。
(十一)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及成果的推廣,管理、指導全縣教育教學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並管理全縣教育管理信息、統計資料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檔案和教育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全縣遠程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縣內各級各類教育的現代化教學與遠程教學工作。
(十二)管理縣內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負責本系統的安全、信訪、政治穩定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工作及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五)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高中考生少數民族成份的審核工作。
(十七)代表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十八)負責對轄區內所有學校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劉顯明: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焦自國: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紀檢、工會、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關心下一代、青婦、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幹部、人事工作。
副局長姜宏偉:負責教育資源整合、生產基建、計審、助學、動遷、幼兒教育、信息和少兒活動中心工作,分管生產基建辦、動遷辦、幼教辦、計審股、信息站。
副局長吳印雙:負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語言文字、藝術、體育、衛生、社會力量辦學、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分管藝體衛股、教育股工作。
紀委書記呂 傑:負責紀委和信訪全面工作,分管信訪辦。
工會主席王占林:負責工會和普法全面工作。

內部機構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以及黨委工作的督辦;負責起草黨委檔案、文稿;負責基層領導班子的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幹部、所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培養、考察、選拔、交流、獎懲、任免調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黨員和基層黨組織執行黨規、黨紀情況;負責教育局黨委的意識形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作風整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群團組織、關心下一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辦、文字綜合、政府採購及信息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教育局工作計畫、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等有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重要議事和檔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或專題調研工作;負責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要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
負責受理行政職權範圍內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辦理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批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學校和本局各股辦轉辦、交辦信訪件。檢查、督促、協調學校和本局各股辦處理民眾信訪工作。分析研究民眾信訪情況和問題,排查重大信訪不安定隱患,及時向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時制定出台有關本系統安全的規定和方案,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依法對本系統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並監督整改,有效防範安全事故;按規定組織、指導本系統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應急演練和培訓工作,及時協調突發事故的處理;做好對本系統的安全考核檢查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局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負責全系統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對“縣管校聘”工作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教育專家推薦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系統副科級以下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定工作;負責全系統勞動工資工作、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招錄及人事調配工作;負責骨幹教師、骨幹校長、專家型校長推薦等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工作。
(四)教育一股
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指導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素質教育工程;制定規劃並指導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檢查、指導全縣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及基礎教育結構和教學改革;指導義務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教研等工作;負責全縣國中的畢業證驗印、發放工作;檢查、指導中國小實施科學化管理工作和中國小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協助有關股辦抓好義務教育的評優選模工作;規範和管理義務教育各類競賽;指導義務教育教師和幹部隊伍的建設與培訓工作;檢查、指導、管理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本學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和國語推廣、培訓、測試工作;
指導本系統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檔案、計畫並組織其落實工作;檢查、指導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教學、教研、訓練、競賽、文藝演出及設施建設工作;檢查、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兩個《條例》、《中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學生體育成績的考核評定工作;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及學生體質監測工作;檢查、指導學校的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幼稚園)食品衛生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加強對學校(幼稚園)衛生保健的監控。
(五)教育二股
負責全縣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和指導檢查工作;負責幼稚園評審、示範性幼稚園創建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輔助認定工作;負責高中課程改革的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在專業結構調整、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師培訓等方面工作;負責全縣遠程職業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規劃、管理職業教育技術裝備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選用國家課程教材、教輔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幼稚園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嚴格審核全縣內各類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辦學資格、監督規範其辦學行為;負責縣教育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學段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六)發展規劃和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教育財務會計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協調、管理國家和省、市下撥各種教育專項經費;負責基本建設和基層單位的設定、撤消、調整的財務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和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改善辦學條件、基本建設工作。
(七)教育督導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工作,擬定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代表教育局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本縣中國小校及幼稚園的辦學方向、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督導檢查;負責對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的督導;負責指導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均衡發展、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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