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縣財源建設工作。
(二)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定我縣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對財政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評審;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監督、稽查,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和加強彩票公益金管理;罰沒物資扣押款、保證金的監管。
(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實施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縣本級其他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十)負責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監督縣本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違反《會計法》有關行為的處罰。
(十二)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稅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征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調研組織協調以及新聞宣傳,督查督辦,黨務、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擬定、組織、實施全縣財政教育規劃、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思想教育工作;管理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統戰工作。
(二)預算股
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縣本級政府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縣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工作;研究、制定、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參與住房、物價、工資、國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調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審批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擬定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管理髮行。
(三)國庫股
負責擬定國庫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研究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報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匯總部門決算及部門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四)教科文股
負責編制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預、決算有關工作,擬訂並實施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參與研究制定相關部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規範支出行為,降低運行成本。
(五)行政政法股
負責承擔縣內黨群、行政、政法等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執行行政性經費(含外事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轉移支付等專項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武裝部和武警(消防)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政財務制度;擬訂會議費、差旅費、出國經費、境內外培訓費等公務支出管理制度,並牽頭負責組織實施、督查評估工作;負責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下達,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所分管部門(單位)的部門預決算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收支計畫,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歸集社會保障資金、按規定用途審核及撥付社會保障資金;並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畫的執行進行監督,編制社會保障基金的預、決算。
(七)經貿股
承擔工業信息、供銷、商務糧食、鹽務管理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及權屬企業的國有股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編報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單位的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有關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重大決策措施的研究和貫徹執行,研究並擬定支農、財政扶貧、重要救災防災及各項惠農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鄉、村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九)經濟建設股
承擔自然資源、環保、交通、發改、建設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審核編制執行相關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由國家、省、縣發展與改革部門下達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專項資金的撥付、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城市基礎建設項目、市政工程、農村公路等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節能減排、新能源及可行性項目的申報和政策落實。
(十)會計監督評價股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人員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對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開展檢查;負責珠心算實驗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會計賬簿設定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管理工作;負責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一)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購置、變賣活動進行審批;對國有資產進行檢查並處理違紀情況;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辦法;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和控購審批工作;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和及採購限額標準;審批政府採購項目計畫及採購方式;辦理政府採購資金支付結算手續;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審定供應商準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和中介機構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及專家入庫審核;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宜;政府採購實施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法規稅政股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等相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縣稅源情況並建立稅源檔案庫;監督檢查稅收征管法、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稅收機關徵收質量及工作人員作風建設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稅收專項檢查,參與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負責稅務部門代扣代繳手續費、征管費的審核、審批;負責涉稅信息平台建設和管理等稅收保障工作;負責編制稅務部門預、決算工作。
(十三)金融股
貫徹執行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金融形勢和金融發展重大問題;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按規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投資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核和監管工作;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推進全縣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嫩江市財政局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股長13名,副股長1名。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領導介紹
黨委書記、局長、農業綜合開發辦主任:徐亦劍
分管股辦(局):預算股、預算編審中心、國庫股、財政監督局、稅收督查辦、政府採購辦、農業綜合開發辦。
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楊宏英
分管股辦(局):黨辦。
副局長、農業綜合開發辦常務副主任:董貴華
分管股辦(局):農業綜合開發辦日常工作。
常務副局長:丁立華
分管股辦(局):人秘股、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城投公司、投資評審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信息站、會計股、國際金融辦(鑫財擔保公司)。
副局長:劉寶傑
分管股辦(局):政府採購中心、經建股、農財股、企財股、財源辦。
副局長:焦明武
分管股辦(局):鄉鎮財政管理局、非稅收入管理局、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
協管:稅收督查辦、財政監督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全縣財源建設工作。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活動。
(四)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對財政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評審;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實施管理;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縣本級其他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的相關工作。
(九)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起草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細則和縣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根據國家授權,提出稅目稅率調整、稅收優惠和對全縣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掌握全縣稅源情況,對稅收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建立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心腦珠算等級鑑定。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榮譽記錄
2020年12月3日,被評為黑龍江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