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賢姑義

嫂賢姑義,出於大名縣誌·卷十九·烈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嫂賢姑義
  • 出處:大名縣誌·卷十九·烈女
  • 申氏:河岸村人
  • 匾曰:嫂賢姑義
{原文} 《大名縣誌·卷十九·烈女》:申氏,河岸村人,李景賢聘妻,未娶而景賢失明。氏二十二歲于歸,衰姑盲夫,曲意承歡。越二載,夫姑俱病歿,子女也無,有小姑四歲,日夜啼哭不離左右,歸寧時亦攜與俱。嘗曰:吾未克事姑,撫小姑所以報也。氏年七十五歲卒,小姑哀聲震地,痛若喪母,曰: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嫂也。光緒二十四年,邑令王公旌其門,匾曰:嫂賢姑義。
{譯文} 申氏,河岸村人,與鄰村李景賢訂婚,未娶而景賢因病雙目失明。氏年二十二歲完婚到李家。面對多病的婆母,失明的丈夫,曲意承歡,毫無怨言。後二年多,不幸丈夫婆母又相繼去世,自己也無子女,只有四歲的小姑,日夜啼哭不離左右,逢年過節回娘家,也得相攜一塊去。對鄰居們說:我未能孝敬公婆,撫養小姑成人,也算報二老之恩了。氏年75歲病死,小姑觸首靈前,血淚交流,痛若喪母,哭道:“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嫂嫂”。清光緒二十四年,知縣王公制大匾一塊,上書“嫂賢姑義”四個大字,懸掛在其門之上,予以表彰。(杜振國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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