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商務局

婺源縣商務局

婺源縣商務局是婺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局長為陳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商務局
  • 辦公地址:婺源縣人民政府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在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我縣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組織督查、考核全縣開放型經濟工作成效。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我縣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的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工作。
(九)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利用外資和引進省外資金工作。組織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措施;負責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為來婺投資者及在婺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協會、我縣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指導縣政府駐外機構引進資金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負責對口支援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進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十五)用好用活全球婺商婺才資源,在引導外地婺商“資金回歸”“項目回歸”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技術回歸”“人才回歸”,持續促進婺商婺才回歸,發揮海外商會優勢,開闢人才引進渠道。支持海外婺商回歸創業,海外婺才回鄉創新。
(十六)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和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大型商場、大型市場、成品油流通、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縣商務局承擔的糧食工作相關職能等劃至農業農村局。
2.將縣商務局承擔的反壟斷相關職能劃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所有行政職能回歸機關。
(十九)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和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大型商場、大型市場、成品油流通、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統計督查股)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治、信息、綜合材料起草,負責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承擔本局歸口的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等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負責本局的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有關外事工作和黨群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承擔“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負責統計、研究分析全縣利用省外資金情況;負責開放型經濟信息匯總統計和對外發布信息,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縣統計局報送有關動態和情況分析;負責對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全過程開展督察;負責牽頭組織全縣開放型經濟績效評估工作;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來婺投資者及在婺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督辦工作。
(二)投資促進股(外資外貿管理股)
負責指導促進省內外投資人和企業來婺投資,引進省內外高端人才回婺發展;負責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計畫並組織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牽頭組織自辦招商引資活動;提供投資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協調推進重大項目簽約、落戶;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外商投資協會、我縣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指導縣政府駐外機構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業務工作。
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和利用外資情況並上報動態和建議;按職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外商投資促進,擬訂利用外資重大招商計畫並組織重大招商活動;協調推進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
研究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管理指導全縣對外投資、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依法審核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做好境外投資設立企業、承包工程資質相關工作;監測、分析轄區內外經濟合作活動的運行情況。協調、組織轄區內從事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轄區內對外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擬訂、實施進出口年度計畫;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協調、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擬訂、實施加工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出口商品商標的依法使用;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指導、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設。
(三)商貿流通股(市場建設和管理股)
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規範成品油流通,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主要指標統計、督報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促進產品銷售工作。承擔商貿流通牽頭股室職能。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推進全縣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對直銷企業設立的網點進行監督;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按規定管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承擔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促進國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和意見;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承擔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負責會展行業的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電子商務促進、物流產業發展方面的工作;牽頭負責商貿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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