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婺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婺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婺源縣文公南路1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婺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規性檔案、規章和制度;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問題建議。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制度、規章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濟、房地產中介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屋產權管理並配合指導房屋登記等工作。
(五)承擔物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指導並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組織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處理城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六)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編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和應急管理建設;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編制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規劃;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抗震防雷設防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方案,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建築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2.指導依法加強建築施工、房屋拆除、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等的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標準,組織開展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建立風險點、危險源資料庫和電子圖。
(十四)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
1.將縣建設局職責和縣房地產管理局行政職能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縣建設局風景名勝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將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交易、檔案和信息職能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計價工作監管、行政稽查執法監督,地下管網管廊綜合監管、建築檔案審查預驗收,房屋徵收補償監管徵收等行政職能回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
(十六)職責分工。與縣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建設維護商品房銷售以及不動產登記的樓盤表職責,對用於不動產登記以及商品房銷(預)售的不動產測繪成果(包括地籍調查、房屋測繪成果等)審核入庫職責;辦理商品房預查封、查封以及解封業務職責。通過縣級數據交換平台,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住建部門實時共享測繪樓盤表、交易及登記數據,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監測分析及調查控等需求職責。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產經紀機構資質備案、經紀機構網簽入網認證、監管銀行招標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夏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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