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救助措施

婚姻救助措施是指對妨害婚姻家庭的受害人提供援助,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救助措施
  • :對妨害婚姻家庭的受害人提供援助
  • 類型:救助措施
  • 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
當事人所在單位以及有關國家機關。
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請求,該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勸阻包括兩層含義:一是 勸說行為人停止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對於勸說無效的情形可採取適當的手段阻止行為人的侵害行為,及時解救受害人。
婚姻救助措施是包括以婚姻診斷、婚姻諮詢、婚姻救助為主要內容的行為措施,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的婚姻救助措施還包括人格檢測。我國全面提出婚姻拯救措施是從著名婚姻心理學家宋家玉教授出版的《把脈婚姻》一書開始的。宋家玉教授從日本全面引進了西方以“婚姻診斷、婚姻諮詢和婚姻救助”為主要內容和特徵的婚姻拯救概念以後,以中國婚姻諮詢救助網為依託在全國範圍內展開了大規模的救助行動,這項拯救婚姻、救助婚姻的行動極其措施被視為當代中國婚姻救助的基本形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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