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以案說法:婚姻家庭法篇(婚姻家庭法篇)

新版以案說法:婚姻家庭法篇

婚姻家庭法篇一般指本詞條

“新版以案說法”叢書繼承了原“以案說法叢書”簡明、生動、通俗易懂、深入淺出的寫作風格,並進行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版以案說法:婚姻家庭法篇
  • 作者: 鞏沙,郝惠珍
  • ISBN:9787300066097 
  • 頁數:391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08-01
圖書信息,編輯推薦,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作 者: 鞏沙,郝惠珍 編叢 書 名: 出 版 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066097 出版時間:2005-08-01 版 次:1 頁 數:391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普及讀物

編輯推薦

在編寫中力求做到:案例的選擇更加貼近生活;更注重了時效性,緊密聯繫最新的立法動態和司法解釋;體例更加完善,增設術語解釋、不同觀點、審理結果等層次,並附有相關的法律文書參考文本。本書為“新版以案說法”叢書之一,通過生動、鮮活的案例,闡述了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法律原理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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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是人們生活的基本單位,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如果當事人因婚姻家庭問題發生糾紛,不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其結果不僅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體,而且影響到公民的工作和學習,影響到人的全面發展,同時也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婚姻法》即是一部調整婚姻家庭的法律,也是涉及千家萬戶的法律,社會覆蓋面極廣。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婚姻家族的內涵被延伸。
為了使公民能更好地理解《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通過直觀的案例來說明《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具體含義,我們精選了律師親自代理、接待諮詢過的近百個案例,涵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問題。尤其是備受法律界關注和爭議的“瀘洲二奶案”、“通化串子案”、“婚內賠償案”、“胡海英財產糾紛案”,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婚姻家庭案件中奇、特、新的特點,它們中有些案情早已被大家熟知、議論,還有一些案例在法律界至今仍有爭議。我們按照律師自身對法律的理解,結合司法實踐,將自己的觀點呈現給大家,以其能夠引發人們對這些社會問題的更深層次的思考,並促進婚姻家庭的立法工作。
在該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根據以案“說法”的需要,對某些案例事實作了適當的改動。我們希望通過介紹案情,分析不同意見和判決的結果、相關法律,使讀者對《婚姻法》、《繼承法》等有更清晰的了解,並能解決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新版以案說法:婚姻家庭法篇》如能對家庭這個社會細胞的和諧與穩定、促進社會發展起到作用,將是我們的本意。

作者簡介

鞏沙拉師,中業律師事務所主任,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分校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就職於北京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職業律師工作。1987年以來,先後任北京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北京民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中國國際關係協會理事、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理占、經濟法研究會及工業產權研究會會員、中國國際經濟與法律諮詢公司法律部副經理、法務部中咨國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中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律協民商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等。
郝惠珍,中國政法大學畢業,1986年取得律師資格,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主任律師,北京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曾榮獲北京市優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最佳專業委員會、最佳專業委員會主任稱號。曾撰寫,完善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幾點立法構思》、《家庭暴力及其對策》等論文並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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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婚姻篇
一、結婚制度
(一)術語解釋
【法定婚齡】/3
【無效婚姻】/3
【可撤銷婚姻】/4
【事實婚姻】/4
【家庭暴力】/4
(二)案例
1.是事實婚姻,還是解除同居關係?/5
2.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後其婚姻是否無效?/8
3.近親結婚的一方當事人死後,婚姻還需認定無效嗎?/11
4.母親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女兒的婚姻無效嗎?/14
5.一方受他方脅迫而成立的婚姻可否撤銷?/17
6.自願給付的彩禮可以要回嗎?/19
7.因反抗家庭暴力而引發的殺人行為可否減輕刑罰?/22
8.他們是否都構成了重婚罪?/24
9.丈夫、妻子和第三者達成的和平共處協定有效嗎?/28
10.變性人可否結婚?/3l
11.老年人就不享有婚姻自由權嗎?/34
12.緩刑犯在緩刑執行期間是否可以結婚?/36
二、離婚制度
(一)術語解釋
【感情確已破裂】/39
【訴訟離婚】/40
【協定離婚】/40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40
【探望權】/40
【家務勞動補償】/41
【離婚損害賠償】/41
(二)案例
1.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有何不同?/42
2.變性者有無權利請求離婚?/45
3.婆婆可以代理兒子與其妻子離婚嗎?/47
4.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5l
5.《婚姻法》對“軍婚”有何特殊保護?/54
6.女方中止妊娠後多長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57
7.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怎么辦?/59
8.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處置?/63
9.判決離婚後又發現了未處理的共同財產怎么辦?/67
10.雙方協定離婚後,發現離婚財產分割協定有詐怎么辦?/70
11.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可否再重新起訴?/72
12.在約定財產制的家庭中怎樣行使家務補償請求權?/75
13.“探望權”確定的意義何在?/78
14.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算數嗎?/81
家庭篇
一、夫妻關係
(一)術語解釋
【夫妻人身關係】/87
【夫妻財產關係】/87
【夫妻財產制】/87
【法定財產制】/88
【約定財產制】/88
【特有財產制】/88
(二)案例
1.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時間短就可以不承擔夫妻扶養義務嗎?/88
2.女方私自引產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權嗎?/9l
3.父親可以因子女改姓而不付撫養費嗎?/95
4.用男方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99
5.父母贈與的結婚禮物能為夫妻共同財產嗎?/102
6.離婚時承租的公有住房應如何處理?/105
7.假離婚導致的房產糾紛應如何處理?/108
8.婚前房屋及其增值如何認定?/111
9.雙方名下均有房屋,離婚時應當如何分割?/113
10.婚前的房屋,因婚後職務變動而調大後還是自己的嗎?/117
11.男方用夫妻共同財產為“二奶”買房子,是否有效?/121
12.投入公司的財產離婚時應當怎樣分割?/124
13.夫妻獨自投資開辦的美容院,離婚時怎么分割?/127
14.將投資經營資金改作他用,收益如何認定?/130
15.對於愛情基金法律應否支持?/132
16.夫妻如何對財產進行有效約定?/136
17.受暴婦女可以“約定財產”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嗎?/139
18.未告知第三人的夫妻財產約定,能否對抗第三人?/142
19.向他人借款時出示的夫妻財產協定可否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145
20.離婚又復婚,在離婚時分割的財產能否認定為“婚前財產”?/148
21.離婚時分割的彩票中獎,離婚後中獎獎金是否還要再分割?/150
22.分居後,一方的收入還屬共同財產嗎?/153
23.妻子離婚後能否繼續耕種責任田?/156
24.婚後取得的財產一定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嗎?/158
25.一方婚內所得稿酬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6l
2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獎金”如何分割?/165
27.如何保護弱勢一方平等行使夫妻共有財產所有權?/168
28.離婚時妻子能平分丈夫的殘疾人補助費嗎?/17l
29.用共同財產投資建立公司,妻子有權單方處分公司的財產嗎?/174
30.買斷工齡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177
二、父母子女關係
(一)術語解釋
【婚生子女】 /180
【非婚生子女】/180
【繼父母子女】/180
【扶養】 /181
(二)案例
1.離婚時,雙方可否協定一方放棄探望權?/181
2.解除同居關係後,子女由誰撫養?/184
3.一方執意生下孩子,撫養費應當如何負擔?/187
4.與他人通姦所生之子能不能要求孩子的父親撫養?/190
5.代孕協定無效後,孩子應由誰來撫養?/193
6.十歲頑童給他人造成損害時誰來承擔賠償責任?/197
7.繼子女在生父死後可否要求與繼母繼續生活?/200
8.父親為做生意,將兒子的財產抵押有效嗎?/203
9.男方受騙撫養非婚生子女,離婚後能否索賠?/206
10.子女分開贍養父母的協定是否有效?/210
11.老年人再婚後子女就可以免除贍養義務嗎?/213
12.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關係?/215
13.子女成年後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的數額嗎?/218
14.就讀私立大學的學費是自己拿還是家長拿?/221
15.12歲生下“女嬰”,她的撫養人是誰?/223
三、其他家庭成員之問的關係
(一)術語解釋
【全血緣兄弟姐妹】/228
【半血緣兄弟姐妹】/228
【祖孫關係】/228
(二)案例
1.長期與祖父母生活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應由誰撫養?/229
2.父母雙方均無法履行撫養義務時,孩子可否由爺爺、奶奶撫養?/232
3.交給爺爺撫養的孩子母親還能否要回來?/234
4.爺爺奶奶對孫子有無探望權?/237
四、收養關係
(一)術語解釋
【收養】/241
【養父母子女】/241
【收養關係的成立】/241
【收養關係的法律效力】/242
【擬制血親】/242
(二)案例
1.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還要承擔對養父的贍養義務嗎?/242
2.事實上收養關係可否被法律確認?/245
3.單方送養而形成的收養關係是否有效?/248
4.已有子女,還能收養子女嗎?/252
5.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還能要回來嗎?/254
繼承篇
(一)術語解釋
【遺產】 /261
【遺囑】 /26l
【法定繼承】 /261
【代位繼承】/262
【繼承權的喪失】/262
【遺贈扶養協定】/262
(二)案例
1.姓名權能否繼承?/263
2.她還能以妻子的身份繼承丈夫的遺產嗎?/266
3.未辦理結婚登記,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可否以配偶的身份繼承遺產?/268
4.女婿繼承這么多遺產合法嗎?/270
5.神志不清時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273
6.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如何認定其效力?/276
7.喪偶的兒媳再婚後能否繼承原公婆的遺產?/279
8.身居台灣的繼承人之繼承權能否受到法律保護?/281
9.土地承包權能否繼承?/283
10.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應如何處理?/286
11.處分了他人財產的遺贈行為是否有效?/289
12.因遺囑取得財產後,可以繼續主張對其他遺產的繼承權嗎?/291
13.在什麼情況下適用代位繼承和轉繼承?/293
14.父親已死亡22年,兒子還有權要求分割遺產嗎?/296
15.這筆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分割?/298
16.股權可以繼承嗎?/300
17.簽訂遺贈扶養協定後,又立有遺囑,遺產應當怎樣分割?/303
爭議篇
1.“二奶”有權依遺囑繼承男方的遺產嗎?/309
2.“瀘州二奶”案後續案件
婚姻關係和非法同居關係重疊期間受孕的子女,其生父應當如何斷定?
——黃欣以非婚生子女身份要求蔣倫芳從黃永彬的遺產支付撫養費,並
繼承黃永彬財產/315
3.胡海英離婚財產糾紛案/324
4.夫妻之間可否要求損害賠償?/332
5.錯位的親情——吉林通化市“串子”賠償案/337
附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4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35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361
婚姻登記條例/36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37l
法務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76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37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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