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定公證

婚前財產協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夫妻或者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的財產和債務的範圍以及權利的歸屬達成協定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協定公證分兩種形式:一種是為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的婚前財產協定辦理公證; 另一種是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的婚前財產協定辦理公證。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後。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接受繼承,但遺產是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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