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辦公樓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港澳婚姻登記
- 事項類型:其他服務事項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許可對象:中國大陸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 是否收費:是
- 投訴電話:市民政局紀檢監察室 6692678
- 諮詢電話:8315826
- 單位網址:loudi.mca.gov.cn
- 收費依據:《婚姻登記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
- 許可數量:無
- 法定限制:即時
- 承諾期限:即時
- 視窗地點:婁底市民政局辦公樓405室
- 聯繫電話:18073809138
- 聯繫人:胡維
許可依據,收費標準,相關資料,許可程式,到達路線,工作時間,
許可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工本費、婚姻登記服務費400元,婚姻證明費80元
許可條件:(一)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二)雙方自願的;(三)雙方都無配偶的;(四)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雙方都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相關資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受理
1.崗位責任人:市婚登處主任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登記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登記條件是否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局職權範圍內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受理期間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申請變更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3.時限:即時
二、審查
1.崗位責任人:市婚登處主任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2)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不予辦理的意見及理由,退回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3.時限:即時
三、決定
1.崗位負責人:市婚登處主任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辦材料進行審定;
(2)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簽署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告知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3.時限:即時
四、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婚登處主任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公示審定結果,如無異議,及時、準確辦理並告知申請人辦理結果;
(2)按要求將文字材料歸檔。
3、時限:即時
到達路線
乘19路或8路公車至星星實驗學校下,往西步行300米。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次年6月)15:00-18:00(7月-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