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婁底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3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準確反映全市高質量發展成效,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號),制定本監測評價指標體系。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婁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工作方針,按照中央對高質量發展提出的明確要求,緊扣建設富饒美麗健康祥和新婁底發展願景,立足婁底實際和區域特點,構建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通過高質量發展任務的具體化、指標化,引導激勵全市各地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對標國省,體現市情。充分體現新發展理念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高質量發展的精神和要求,客觀反映市情實際和建設富饒美麗健康祥和新婁底目標,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系統全面,突出重點。突出全面性、系統性和導向性,同時確保核心指標、重點指標得到落實,全方位體現高質量發展內涵要求。
(三)科學合理,簡明實用。充分體現公認性和代表性,制定完備的統計制度保障,確保數據可獲取、可對比、可延續、可評價。
三、主要內容
(一)全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該指標體系主要作為全市高質量發展的巨觀引導,側重發揮綜合導向功能。從綜合質量效益和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等方面設定34項主要指標。
1.綜合質量效益。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突出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從提高總體產出水平、最佳化產業結構、提升財稅質量、擴大民間投資、促進消費增長、發展“四上企業”、提高園區產出水平、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風險等方面設定9項主要指標,反映經濟提質增效、結構最佳化升級、防範化解風險等情況,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2.創新發展。落實創新引領戰略部署,把創新作為第一動力,從研發投入、創新產出、“三新”經濟、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人才等方面設定5項主要指標,反映創新投入水平、創新產出成效、新興動能培育等情況,促進經濟成長由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
3.協調發展。根據協調發展有關要求,從農村貧困發生率、城鎮化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等方面設定3項主要指標,反映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情況,促進全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綠色發展。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從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主要污染物減排、空氣品質改善、地表水水質提升、土壤修復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方面設定7項主要指標,反映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治理、環境改善、生態保護等情況,努力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強市。
5.開放發展。落實開放崛起戰略部署,從對外貿易、招商引資、營商環境便利度等方面設定3項主要指標,反映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關情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6.共享發展。促進全體居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從收入、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養老、安全等方面設定7項主要指標,反映全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就業保障、社會事業發展、公共安全等情況,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縣市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該指標體系主要作為對各縣市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的依據,在與全市指標體系充分銜接的基礎上適當精簡,共設定24項主要指標。
四、評價辦法
(一)評價範圍。全市及婁星區、冷水江市、漣源市、雙峰縣、新化縣等5個縣市區。
(二)評價頻率。每季度調度一次數據,每半年開展一次監測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比。
(三)評價方法。根據各指標的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重,分別計算各指標的當期實際完成情況,採用綜合加權評分的統計方法計算綜合得分,以綜合得分評價分析高質量發展進程,開展監測考核,具體監測考核細則由市發改委牽頭制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監測評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牽頭,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共同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市發改委、市統計局負責監測評價工作的日常管理,協調指導各部門、各縣市區的監測評價工作。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負責制定本部門所承擔監測評價指標的實施方案和數據報送工作。
(二)開展監測評價。全市和各縣市區數據,均由市相應部門按照分工負責採集。各部門要對本部門提供的指標數據負責,切實抓好統計資料的採集、審核、測算、評估、匯總和提供等工作,確保指標內涵一致、口徑範圍相同、數據來源可靠、計算方法準確、結果客觀公正。各部門在季度結束15日內完成本部門負責指標數據的收集、核准、測算、分析和預瞻,並按要求提交。
(三)強化成果運用。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在收到各部門數據後完成評價考核數據的核查,研究提出全市及各縣市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報告。市人民政府審定監測評估報告,並發文通報。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各縣市區高質量發展評價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鈎,作為評價獎懲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

解讀

 一、政策出台背景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準確反映高質量發展成效,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2019年1月14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於印發<湖南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2號)檔案。為積極落實國省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市情實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印發<婁底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婁政辦發[2019]6號)。
  二、指標體系解讀
  該指標體系主要由全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和縣市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兩個部分組成,將高質量發展任務指標化、具體化,讓“高質量”看得見摸得著。
  1、全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作為全市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依據,與全省指標體系充分銜接,從綜合質量效益、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和共享發展6個方面,設34項主要指標,64個具體指標。其中,綜合質量效益方面,設定總體產出水平、產業結構最佳化、財稅質量、民間投資比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四上企業”、園區產出水平、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風險9項主要指標;創新發展方面,設定研發投入、創新產出、“三新”經濟、高新技術企業增長個數、高技術人才5項主要指標;協調發展方面,設定農村貧困發生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水平3項主要指標;綠色發展方面,設定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主要污染物減排、空氣品質、地表水水質、土壤修復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7項主要指標;開放發展方面,設定對外貿易、招商引資、營商環境便利度3項主要指標;共享發展方面,從收入、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養老、安全等方面設定7項主要指標。
  2、縣市區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在充分銜接全市指標體系的基礎上,設定了總體產出水平、產業結構最佳化、財稅質量提升、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空氣品質、教育、社會安全等24項主要指標。
  三、其他要求
  全市和各縣市區數據將由市相應部門按照分工進行採集,每季度調度一次數據,每半年開展一次監測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比。監測考核將根據各指標的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重,採用綜合加權評分的統計方法計算綜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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