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成立於1993年,隸屬婁底市交通運輸局,為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65人,內設9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 現有幹部職工:65人
  • 成立:1993年
  • 隸屬:婁底市交通運輸局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受理程式,

發展歷史

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成立於1993年,隸屬婁底市交通運輸局,為副處級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65人,內設9個科室。主要職能是: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全省道路運輸政策、規劃、管理規章;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公共事務的行政許可、行政監督和行政處罰;負責對全市道路客貨運輸站(場)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近幾年來,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立足“三個服務”,以建設陽光運管、和諧運管、文化運管為目標,以創建學習型黨組織和創先爭優活動為載體,注重管育並舉,堅持標本兼治,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漸趨規範,道路運輸行業市場發展不斷提速,“客運、貨運、維修、駕培、站場”五大市場並駕齊驅,全市現有客運企業16家,客運車輛2074輛,計45922座,鄉鎮通班車率達到100%;貨運企業532家,貨運車輛24845輛,計89331噸;維修一、二類企業130家,駕培企業31家。正在籌建湘中國際物流園和縣市區物流中心,新建21個農客站、11個停車場、44個招呼站。2009年國慶節前夕婁底汽車南站一級客運站竣工營業。婁底市道路運輸行業進入一個全新發展的階段,社會公信力和美譽度明顯提升,道路運輸行業三個文明建設取得豐碩成果。多次被省政府評為春運組織工作先進單位;省道路運輸行業職工政研工作優秀單位;全省道路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先進單位;婁底市運政執法先進單位;婁底市交通系統目標管理一等獎,2006年至2009年連續四年婁底市直機關“三好單位”;婁底市直機關工委先進基層黨組織,婁底市總工會“模範職工之家”;2010年被列為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示範單位;並持續保持了市級文明單位的光榮稱號。
婁底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規劃計畫科、基本建設科、交通運輸管理科、安全監督科、紀檢監察室、交通工會等10個職能科室;歸口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局屬二級單位有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地方海事局、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市交通戰備辦、市交通重點項目辦、市公交總公司等;市交通運輸局對全市5個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實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近幾年來,婁底市交通運輸局深入實施“交通建設四年行動計畫”,紮實開展“交通建設年”活動,著力提升運輸保障能力,交通建設、改革與發展取得重大勝利。全市交通重點項目建設、綜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文明創建、班子建設等工作連續三年被評為省市先進單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被國家交通運輸部評為優秀單位。三年來,在全省交通運輸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市“三個文明”績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和標準。積極參與調研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內民航機場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國養公路、幹線公路與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幹線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市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標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受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六,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附屬檔案六)。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市政務中心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4、特別申請。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
本部門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本部門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本部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在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一、行政主體依據
單位名稱: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單位類別: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條
2、《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條
二、行政職權依據
類別
序號
名稱
制定機關
生效時間
行政
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務院
2004.07.01
2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國務院
2011.07.01
地方性
法規
3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
2010.01.01




4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5.06.01
5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5.08.01
6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5.08.01
7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5.08.01
8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5.08.01
9
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交通部
1990.10.01
10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6.04.01
11
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
交通部
1998.04.01
12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交通部
2007.03.01
政府
規章
13
湖南省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管理辦法
省政府
1998.11.01
14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
省政府
2003.10.01
15
湖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
省政府
2005.10.01
三、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3項)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班線、包車、旅遊客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2、新增道路客運班線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一條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行政處罰(共82項)
1、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第一項
2、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3、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4、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
5、客運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非法財物、收繳有關證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
6、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一款
7、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二款
8、客運班車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班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及停靠點運行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2)《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
9、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10、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包車客運經營者(非定線旅遊客運經營者)不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九條
11、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乘客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條第四項
12、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13、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14、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15、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三條
16、班線客運經營者未經批准擅自停止或者終止班線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17、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一項
18、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二項
19、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第三項
20、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
21、客運站經營者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22、客運站經營者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二項
23、客運站經營者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二項
23、客運站經營者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五條第三項
24、客運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五條第四項
25、未取得貨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七十條第一項
26、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27、超越許可事項,從事貨運站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七十條
28、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七十二條
29、未經許可設立站點為客運車輛提供停車候客、組織客源等經營活動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
30、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出站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條
31、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3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3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行為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
34、貨運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
35、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36、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37、貨運經營者強行招攬貨物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38、貨運經營者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39、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貨運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40、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
41、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4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43、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44、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
4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
4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47、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48、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49、託運人託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託運時未添加的
50、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並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51、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
處罰種類:罰款、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
52、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
5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項
54、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55、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
5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57、駕駛道路運輸貨運經營車輛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證;年齡超過60周歲;未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58、駕駛道路運輸客運經營車輛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證;年齡超過60周歲;3年內有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未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
59、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
60、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61、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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