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婁底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婁發〔2015〕6號)和《中共婁底市委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婁底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婁委〔2015〕8號),設立婁底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逐步轉移給相關事業單位。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愛國衛生日常工作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落實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基金個人繳納費用籌集和協調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落實,負責全市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控制。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全市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和使用。
(八)組織實施加強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並抓好貫徹落實。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人格試點、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指導制定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保健政策,負責全市保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接待等機關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落實衛生計生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方案;督促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的執行與落實;負責對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市衛生計生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承擔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市屬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宣傳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輿情監控、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並指導本系統進行宣傳陣地建設和社會宣傳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承擔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醫政醫管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服務等有關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技術準入與醫務人員從業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與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患糾紛;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依法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指導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救護。
(七)基層衛生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
(八)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全市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九)綜合監督科(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導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打擊“兩非”行為的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食品安全標準跟蹤管理,負責食物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管全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管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的落實;監管全市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實施方案和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目錄的實施;監管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採購交易活動。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全市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國、全省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單位的評選推薦工作;完善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學會秘書處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建立工作機制;負責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制度的執行、審查、監督、協調等工作;組織落實和督查《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等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各類獎勵優惠政策諮詢和解釋;開展人口計生幸福家庭創建活動;協調有關部門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和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省際省內市內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平台套用和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與幹部保健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和市委保健工作方針政策、規劃;負責指導保健基地的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中醫藥管理科(市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執行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審查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和中醫行業中藥人員執業資格,審批、核發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廣告審查;組織重大中醫藥科研協作攻關;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推廣套用和保密工作;指導中醫藥學術交流;指導全市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負責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中醫藥專項補助經費;負責全市中醫行業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服務規範。
(十六)愛國衛生工作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全國、全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負責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財務科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審核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十八)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全市性和全省、全國性表彰的組織與推薦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援藏援疆、建設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衛生人員下基層服務工作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委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各1名、市衛生計生監察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撤銷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事業單位建制,核銷事業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內設機構實施管理。
(六)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站長1名,副站長1名。按內設機構實施管理。
(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公共衛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市醫療儀器服務站、市中心血站、市計畫生育“三優”培訓服務中心、市衛生學校、市中心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市中醫醫院、市骨傷醫院。
附則
本規定由婁底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婁底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