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引進國外及國內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創新型縣市建設。
3、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4、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級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及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編制市級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6、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7、牽頭市級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金融結合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9、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10、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和區域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負責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工作。擬訂全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和國內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13、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等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配置中的重複、分散、封閉、低效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辦事指南
科學成果鑑定
受理科室:成果市場科
(一)申報科學成果鑑定應具備的條件與所需要的材料
1、科技成果鑑定申請書、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書
2、工作總結、技術總結、產品標準、查新報告、用戶意見
3、檢測報告、設計、工藝圖紙、資料、表格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4、標準化審查報告(根據項目情況決定是否要)
5、驗收報告
6、涉及污染環境、衛生、勞動安全等成果,需有關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材料
7、準確的完成單位及主要人員名單
8、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初稿)
(二)申報程式
1、成果市場科受理
2、成果市場科形式審查
3、批覆是否鑑定。
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