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婁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旅遊事業、廣播電視事業、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競技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體育科研、運動員隊伍建設;加強全市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
(九)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障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
(十一)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點工作落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外事、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等工作,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統籌安排協調旅遊節慶、文藝活動和體育賽事的舉(承)辦。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並提出方案,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賠償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依法行政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和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審批政務視窗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
(三)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整體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巨觀管理;指導、促進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基地建設。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藝術館、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貫徹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八)推廣傳播和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宣傳推廣與交流合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整體形象國內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組織協調赴市外、省外、國外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負責組織全市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
(九)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紀念館相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布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工程相關審核、審批工作;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防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文物市場;組織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中國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與交換的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國有館藏文物維修、科技保護的立項報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組織開展文物鑑定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文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手續報批和管理工作。
(十)資源開發與全域旅遊推進科(紅色旅遊指導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市全域旅遊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全市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縣、市)的創建;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和信息統計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各項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傳媒機構宣管科。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傳輸機構、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監督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安裝與接收;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擔全市“三網融合”工作的推進和實施。
(十三)廣播電視技術保障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擬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民眾體育科(市體育總會辦公室、市老年體協辦公室)。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組織開展創全國體育先進城市社區和全省體育先進城市社區活動;負責全市民眾體育項目裁判員及武術段位的培訓工作;負責高危經營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審批和市場監管;承擔市體育總會和市老年體協日常工作。
(十五)青少年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和體育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確定全市體育競賽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指導全市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負責申報、承辦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或全國性、全省性競技體育競賽活動;承擔全市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鑑定、推廣;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競賽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的申報和審批及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同教育部門協調解決訓練單位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負責市運動會的籌備工作;承擔青少年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及業餘體校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六)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有關財務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十七)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黨組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