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文化傳媒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威遠縣文化傳媒產業發展扶持辦法》是經2020年9月25日十四屆威遠縣縣委常委會第248次會議和2020年9月23日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法規。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支持對象主要是:在威遠縣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納入威遠縣文化傳媒產業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影、電視劇、動漫創作的文化傳媒產業園區(基地)、重大文化傳媒產業項目、文化傳媒企業;以及從事劇本創作、自媒體的企業、團隊或個人等。
第二條 鼓勵文化傳媒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自本辦法實行之日起,通過對外招商引進威遠縣的園區(基地)、文化傳媒創作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促進文化傳媒基地建設。符合文化傳媒產業發展要求,投入建設影視拍攝基地,單個基地固定資產(不含土地價格)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審計確認,按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獎勵財政經營貢獻。入駐文化傳媒產業園區(基地)的文化傳媒企業,經縣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認定符合威遠縣招商引資政策的,自在威遠縣繳稅年度起,按其納稅總額的縣級財政貢獻給予6年扶持。扶持幅度:前3年納稅總額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100%給予獎勵;後3年納稅總額形成的地方留存部分按50%給予獎勵。先繳後獎,次年兌現。
(三)給予運營機構補助。對通過招商引資新引進的文化傳媒產業園區運營機構來威遠縣建設運營文化傳媒產業載體,經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和縣投資促進服務中心認定,給予運營機構一定的運營經費補貼。
第三條 鼓勵企業對外參展。對經批准參加國家級文化傳媒產業節或國際知名文化傳媒展會的本縣文化傳媒企業,經報備審核,按實際參展展位費用的20%予以補助,同一主體申報此類補助每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第四條 鼓勵優秀影視、動漫作品創作。對在威遠縣申報立項的文化傳媒企業作品,擁有著作權的第一出品方,有固定辦公場所,主創團隊在威遠縣或拍攝製作的影視、動漫作品以威遠元素為主(占比不少於作品的50%),並在央視、北京衛視、東方衛視、江蘇衛視、浙江衛視、湖南衛視、四川衛視、重慶衛視等省級重點衛視、院線或主流視頻平台(優酷、騰訊、愛奇藝、嗶哩嗶哩、搜狐、芒果等)播出,且在威遠縣繳納稅收的文化傳媒企業,可享受以下政策(其中威遠元素是指反映威遠題材的影視、動漫作品或者影視作品創作主要拍攝地在威遠縣,作品對拍攝地有署名)。每部作品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一次。
(一)對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金雞獎、百花獎、華表獎、飛天獎、金鷹獎的威遠影視、動漫作品的創作企業(不含個人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影視、動漫等獲得其它國家級以上優秀作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四川省“五個一工程”獎優秀作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原創電視劇(每部20集以上、每集30分鐘以上)在中央台一套或八套首播,在黃金時段播出的分別給予每集10萬元和8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在非黃金時段播出的分別給予每集4萬元和2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20萬元);對在省級重點衛視黃金時段首播並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給予每集4萬元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在中央電視台其他頻道、省級重點衛視非黃金時段或主流視頻平台首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扶持。
(三)以威遠元素為主的原創電影或動漫電影(單部90分鐘以上)在國內院線公開首映,按每部30萬元給予獎勵;在省級以上重點衛視電影頻道、主流視頻平台首播的,按每部20萬元獎勵。
(四)對入駐威遠縣的文化傳媒企業製作講述威遠人物、故事或宣傳展現威遠良好形象的連載動漫作品,在中央電視台、省級重點衛視或主流視頻平台首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扶持。
(五)對落戶威遠縣的文化傳媒企業在威遠縣取景拍攝電影、電視劇(含網路劇、網路大電影),以威遠元素為主(占比不少於作品的50%),給予食宿及交通補助。根據劇組主要演職人員(不含臨時演員)實際人數、拍攝天數,給予每人每天補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過0.5萬元,一部作品食宿及交通補助等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鼓勵優秀劇本創作。對固定辦公場所位於威遠縣的團隊或個人創作的講述威遠人物、故事或宣傳展現威遠良好形象的影視、動漫劇本,經除其自身外的機構拍攝或製作成為影視、動漫作品,且威遠縣同時作為出品方的,給予影視、動漫劇本的創作團隊或個人一定獎勵。
(一)由此類劇本拍攝的影視作品在中央台一套或八套黃金時間首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中央台一套或八套非黃金時段、中央六套黃金時段、省級重點衛視等首播的或在國內主要院線上映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由此類劇本製作的動漫電影、連載動漫作品,在省級重點衛視、主流視頻平台首播出或在國內主要院線上映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鼓勵優秀自媒體作品創作。每年安排一定經費對網紅、自媒體工作室或企業製作的以威遠文化旅遊元素為主,展示威遠對外良好形象、弘揚社會正能量的優秀視頻等作品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評選辦法視每年情況另行制定。
第七條 附則
(一)本辦法扶持獎勵經費管理按《中共威遠縣委 威遠縣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文旅經濟加快建設文化強縣旅遊強縣的實施意見》(威委發〔2020〕1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獎補申報。本辦法所涉及的獎勵、補貼等獎扶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審批執行,實行申報制,一年一次。申報單位填寫《威遠縣文化傳媒產業獎補申報表》,並根據申報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由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獎補的材料進行初審,按程式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匯總後統一報送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申請獎補資金必須提供的材料:
1.經營貢獻獎勵:相關文化傳媒銷售發票複印件、在威遠縣經營期納稅證明、發票清單、開具廣告製作類發票的,需提供相關契約證明,非視頻影像類廣告不予獎勵。
2.固定資產補助:備案表、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
3.對外參展補助:展會邀請函或展會契約、參展照片(參展證、公司展館內參展實景)等。
4.優秀影視、動漫作品獎勵:申報立項表、擁有著作權的第一出品方的相關證明、固定辦公場所證明或在威遠拍攝證明、相關獲獎證書、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影視(動漫)節目播映許可契約書、首播及黃金時段播出相關證明等。
除以上資料外,如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還需要提供其他資料的,由申報企業補充完整。
(四)資料審核。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牽頭成立審核組,根據獎補項目對企業(個人)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五)獎補公示。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申報獎補項目審核結果和獎補資金匯總報縣財政局,由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7天。
(六)獎補兌現。公示無異議後,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兌現獎補資金。
(七)責任追究。嚴禁獎補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資金行為。對在獎補項目申報、審核驗收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追回獎勵資金。
(八)對於上級有獎補的項目,除政策規定另作疊加的,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享受。
(九)本辦法中涉及的獎補政策若與本縣其他相關獎補政策重複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進行扶持。
(十)文化傳媒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獎補。一是與申報獎補項目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尚未解決,涉及重大糾紛的;二是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三是發生重大稅收等違法行為或被列入“稅收黑名單”的;四是資金使用違反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五是申報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未獲審核通過的。
(十一)重大文化傳媒產業項目根據情況實行“一事一議”,以協定形式另作確定。
(十二)本辦法由縣推進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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